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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兴海街道办事处辖区内重点单位经济数据情况运行以及分析竞争性磋商公告

鞍山市 竞争性磋商 2025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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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兴海街道办事处辖区内重点单位经济数据情况运行以及分析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万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6-23

项目概况

海城市兴海街道办事处辖区内重点单位经济数据情况运行以及分析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0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381-01319
项目名称:海城市兴海街道办事处辖区内重点单位经济数据情况运行以及分析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30000
最高限价(元):630000
采购需求:查看

聘请第三方对海城市兴海街道办事处辖区内重点单位经济数据情况运行以及分析,对收集企业根据行业、规模进行分类并建立“一企一档”。(详见采购文件)

1、项目概况:兴海街道辖区内重点产业单位较多,现需对辖区内所有企业进行实地走访与调研,收集企业实际经营状况(规模、从业人员、销售类型等)、收集企业经营数据,深入分析其盈利能力等关键指标,全面评估企业经营状况。对收集企业根据行业规模进行分类并建立“一企一档”。

2、工作内容:调研报告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落实国家、市相关政策要求。确保调研结果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参考价值。根据调研结果和数据分析,撰写企业调研报告,提出针对性的发展对策建议。对结果报告进行研判,建立企业培育库,并根据实际数据对企业进行等级划分。

3、成果文件:调研成果包括文本(报告)。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24日01时00分至2025年06月30日23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7月0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城市西柳镇东柳村7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侧)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2〕363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和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辽宁政府采购网网站客服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自身负责。 2、本项目供应商可以不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和开启响应文件活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开标过程中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文件(供应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因解密超时而造成供应商投标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标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加密的备份文件,发送至到“1911612666@qq.com”邮箱,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加密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备份文件名:“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发送的电子邮件正文中需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4、本项目开标采用视频直播方式进行开标,参与开标的供应商需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直播,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提前下载并进行注册,参加开标会议时登陆“腾讯会议”APP(对于未参加网络直播会议的供应商视为默认认同会议的程序及内容,相关供应商不得事后对会议的程序提出任何异议)。 5、通过资格性与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在代理公司通知后自行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进行二次报价。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通讯畅通,如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评审答疑采用远程答疑(电话开免提方式),评审结果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采购结果公告。 6、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本项目的相关事宜是否有变化,请拟参加投标的投标供应商自行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海城市兴海街道办事处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兴海大街28号
联系方式:188412910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万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中基财富广场小区12#楼7号网点
联系方式:0412-3539999
邮箱地址:1911612666@qq.com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海城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万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81129010121009239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官振朋
电话:0412-353999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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