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重庆市江北区盘溪路408号附1号、负1号(重庆巾帼园)三号楼第四层房产整体招租
| ||
项目编号 | 202508000849 | 租赁底价 | 0.0029 万元/平方米/月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8-12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8-25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江北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名称
| 重庆市江北区盘溪路408号附1号、负1号(重庆巾帼园)三号楼第四层房产整体招租
| ||||
坐落 | 重庆市江北区盘溪路408号附1号、负1号(重庆巾帼园)三号楼第四层
| 楼盘名称 | 重庆巾帼园
| ||
租赁底价 | 0.0029 万元/平方米/月
| 租赁期限(年)
| 5年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季度支付
| 免租期 | 1个月
| ||
租金递增方式 | 第四年开始按承租价格的5%逐年递增
| 招租用途 | 开展女性创业就业指导、新质生产力行业培育、大健康行业能力培训等
| ||
产权证号
| 渝(2023)江北区不动产权第000593904号
| ||||
楼层 | 第四层
| 结构 | 钢筋混凝土
| ||
房屋证载用途 | 办公
| 招租面积(㎡)
| 630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是
| 移交时限 | 招租方自合同签订且收到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待原租赁结束5个工作日内以届时现状移交(以移交清单确认为准)
| ||
是否存在租赁
| 是
| 原租赁期至 | 不定期租赁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重立信咨评报(2025)字第011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2025-03-10
| ||||
重要信息披露 | 承租方应按规定自行配备内部治安保卫设备设施、消防器材及相关专业工作人员;杜绝使用超负荷的大宗电器设备;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电缆;不得在租赁的房屋内储藏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易燃易爆的危险设备。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何欢
| 联系电话 | 023-67125353
|
招租方名称 | 重庆巾帼园(重庆市妇女文化中心)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市妇女联合会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3、意向承租方应当严格遵守相应房产的限制性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承租。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在其资格被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终止挂牌.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陆盼盼 | 联系电话 | 023-63153657 |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