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区疏港航道整治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及相关服务项目LYHD-SBFW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连云港区疏港航道整治工程资金已落实,项目法人为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连云港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受委托进行招标,招标人为连云港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现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LYHD-SBFW标段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连云港区疏港航道起自宿连航道与盐河交叉口,迄于中云台作业区,航道全长约32.5公里,设计最大船舶吨级为2000吨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航道工程、船闸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等。
航道工程:航道全长32.5公里,航道设计底宽不小于60米,通航水深不小于4.0米,弯曲半径不小于360米。船闸工程:扩建云善船闸,云善复线船闸规模为230×34×5.5米(闸室长×口门宽×门槛最小水深)。配套工程:建设水上服务区工程、铁路桥桥墩防护工程、公路桥梁防护工程,以及航标、信息化、水土保持、环保、绿化等配套工程。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设1个标段,即LYHD-SBFW标段,招标范围为连云港区疏港航道整治工程范围内水土保持监测及监理,根据《连云港区疏港航道整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省水利厅关于准予连云港区疏港航道整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苏水许可〔2026〕119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51240-2018)、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21〕8 号)的相关规定,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水土保持监测内容包括:本项目工程建设期、试运行期及自然恢复期的水土保持监测,并定期提交监测分析报告;编制《监测实施方案》《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为本项目竣工验收提供有关水土保持方面的技术支持;项目水土保持文件咨询(包括竣工前水土保持文件咨询);协助招标人进行工程建设期、试运行期及自然恢复期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水土保持工作指导意见。
(2)水土保持监理内容包括:本项目施工准备期、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试运行期)按照项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好施工期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完成施工阶段监理计划和监督检查、定期出版和报送监理报告等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进行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并对水土保持设施的单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提出质量评定意见,作为水土保持设施评估及验收的基础。
(3)其他服务:
①按要求及时完成并上报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报表,并提供水土监测的季报等,以及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的相关梳理。
②参与委托人月度大检查或专项检查;建立委托人水土保持工作的档案资料。
③负责对施工单位水土保持工作的日常检查和管理。
④每年邀请水保专家开展不少于2次专业培训教育。
⑤相关工作应满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21〕8号)、《水土保持监理规范》等规定与要求。
2.3工作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满足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18〕4号)、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21〕8号)的规定,取得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证明后终止。服务期间,投标人需配合招标人做好国家及地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本工程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以及向社会公开验收鉴定书、验收报告和监测总结报告等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单位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承担监理工作的一方)具备有效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
①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指联合体牵头人)2021年1月1日以来(以投标报表中的“服务完成时间”为准),完成过水土保持监测项目;
②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指承担监理工作的一方)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投标报表中的“服务完成时间”为准),完成过水土保持监理项目。
(3)其他
A.注册、登记情况: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双方)应为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B.信誉要求:
①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双方)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最近一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为准)的信用等级评价为C级及以上级别;
②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双方)未在“信用中国”网站([链接])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双方)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链接])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2项目负责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资格及其他人员
A.资质要求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B.业绩要求
2021年1月1日以来(以投标报表中的“服务完成时间”为准),在已完成的水土保持监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C.社保要求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上述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职工,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其近三个月(2026年8月-10月)中任意一个月本单位的养老保险缴费明细[养老保险缴费明细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社保机构出具的原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如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规定的不认定为“挂证”6种情形、免征缓缴等特殊情况,应提供符合上述特殊情况和其他能够证明其上述人员为本单位自有人员的有效证明材料。
D.其他人员
应至少配备一名具有水利监理工程师证书(水土保持专业)的监理人员。
3.3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承担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单位,联合体所有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联合体协议书约定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5)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委托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6)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标段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0月27日17时30分至2026年11月3日17时30分,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15194/OP/[%E9%93%BE%E6%8E%A5]%EF%BC%8C%E4%B8%8B%E5%90%8C%EF%BC%89%EF%BC%8C%E5%9C%A8%E9%A6%96%E9%A1%B5%E5%B7%A6%E4%BE%A7%E2%80%9C%E6%8B%9B%E6%8A%95%E6%A0%87%E7%AE%A1%E7%90%86%E2%80%9D%E4%B8%AD%E7%82%B9%E5%87%BB%E2%80%9C%E9%A2%84%E7%BA%A6%E7%AE%A1%E7%90%86%E2%80%9D%EF%BC%88%E2%80%9C%E7%94%B3%E8%AF%B7%E9%A2%84%E7%BA%A6%E2%80%9D%E6%97%B6%E8%AF%B7%E5%8A%A1%E5%BF%85%E7%95%99%E4%B8%8B%E6%89%8B%E6%9C%BA%E5%8F%B7%E7%A0%81%EF%BC%8C%E4%BB%A5%E4%BE%BF%E8%81%94%E7%B3%BB%EF%BC%89%EF%BC%8C%E6%98%8E%E7%A1%AE%E6%89%80%E6%8A%95%E6%A0%87%E6%AE%B5%EF%BC%8C%E4%B8%8B%E8%BD%BD%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3%80%82%3Cstrong%3E%E8%8B%A5%E6%8A%95%E6%A0%87%E4%BA%BA%E4%BB%A5%E8%81%94%E5%90%88%E4%BD%93%E5%BD%A2%E5%BC%8F%E6%8A%95%E6%A0%87%E7%9A%84%EF%BC%8C%E8%81%94%E5%90%88%E4%BD%93%E7%89%B5%E5%A4%B4%E4%BA%BA%E5%BA%94%E5%9C%A8%3C/strong%3E%3Cstrong%3E%E2%80%9C%E6%B1%9F%E8%8B%8F%E4%BA%A4%E9%80%9A%E6%8B%9B%E6%A0%87%E6%8A%95%E6%A0%87%E4%BA%A4%E6%98%93%E5%B9%B3%E5%8F%B0%EF%BC%88%E6%B1%9F%E8%8B%8F%E7%9C%81%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4%B8%AD%E5%BF%83%EF%BC%89%E2%80%9D%E4%B8%AD%E8%BF%9B%E8%A1%8C%E9%A2%84%E7%BA%A6%E5%B9%B6%E9%82%80%E8%AF%B7%E5%89%AF%E8%81%94%E5%8D%95%E4%BD%8D%E3%80%82%3C/strong%3E%3C/p%3E%3Cp%3E4.2%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6%AF%8F%E5%A5%97%E5%94%AE%E4%BB%B7 / 元,图纸每套售价 / 元。
4.3 领取招标文件后请及时添加招标代理工作QQ,以便于投标文件编制期间的沟通、交流。已添加QQ的请指定一个本次项目的经办人并通过QQ 与招标代理主动声明,添加招标代理工作QQ的经办人应出示投标人出具的证明其身份的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议。考察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安全自负。
5.2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上传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投标人应自备电脑设备用于投标文件的上传与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开标过程将向各投标人网络直播,具体网络直播方式另行通知。
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7日9时3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7日10时30分。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二期三楼)公开开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并链接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连云港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连云港市连云区海棠北路209号
联 系 人:周云鹏、邱晨、赵伟娜
电 话:0518-81765176
招标代理: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园2栋7层
联 系 人:闫瑞澳、胡继军(项目负责人)
电 话:025-86602545转8011(分机号)
E-mail:3856225611@[链接]
工作QQ: 3856225611(请投标人主动添加)
8.其它
8.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参加。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双信封)”。
8.2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现场踏勘及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认为需要可自行进行踏勘现场,招标人将予以必要的协助,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安全自负。
8.3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可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8.4未在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拟预约单位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注册程序详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中的说明。在注册和预约中若对系统操作有咨询事宜,可联系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6666-101。
8.5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8.6本项目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下:
联 系 人:周云鹏、闫瑞澳
地 址:连云港市连云区海棠北路209号
电 话:0518-81765176、025-86602545转8011(分机号)
电子邮箱:3856225611@[链接]
8.7本项目监督部门联系方式如下:
行政监督: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南京市升州路16号
邮 编:210001
电 话:025-52853035
传 真:025-52853028
注:本公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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