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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公安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绥化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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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公安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5-AL-056)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

一、招标条件

绥化市公安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编号:2025-AL-056),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绥化市公安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绥化市公安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绥化市公安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绥化市公安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1.基本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承诺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

(三)承诺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合法渠道,可查证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承诺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等合法渠道,可查证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五)承诺通过合法渠道,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可查证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八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规定的情形。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本项目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享受相应的政府采购政策)。

2.特殊要求

投标人需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06月04日09时00分00秒---2025年06月10日16时00分00秒

获取方法:南岗区大顺街13号奥隆公司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5日09时00分00秒

递交方法:南岗区大顺街13号奥隆公司现场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6月25日09时0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南岗区大顺街13号奥隆公司现场开标

七、其他公告内容

一、招标条件

绥化市公安局委托黑龙江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绥化市公安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5-AL-056

2.项目名称:绥化市公安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3.采购预算:144万/年

4.采购内容:绥化市公安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5.服务期限:1年,合同采用1+1形式,合同一年一签,是否续签,由甲方视财政预算安排及对乙方提供服务的绩效考核等情况确定。

6.服务地点:绥化市公安局

7.付款方式:按项目执行进度进行付款;

8.验收要求:按采购招标文件所提出的服务需求进行验收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基本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承诺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

(三)承诺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合法渠道,可查证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承诺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等合法渠道,可查证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五)承诺通过合法渠道,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可查证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八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规定的情形。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本项目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享受相应的政府采购政策)。

2.特殊要求

投标人需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获取招标文件

4.1 本项目采取投标资格后审, 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人均可报名。

4.2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56月4日至2025年6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00 ,下午14:00至16:00 (北京时间,下同)。

4.3有意向的投标申请人可以按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请携带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等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在黑龙江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13号)领取招标文件。

4.4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谢绝个人汇款,售出不退。

4.5账户信息

开户单位:黑龙江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营口银行哈尔滨分行群力支行

银行账号:558801000051051

行号:313261090070

递交方式:只接受银行转账形式(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且必须在汇款摘要或附言中填写:2025056文件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6月25日09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13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www.365trade.com.cn/)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招标人自行监督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绥化市公安局

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黄河北路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455-831950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13号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0451-82265421

电子邮件:aolongchengxin@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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