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盛京银行朝阳分行宣传品采购项目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朝阳市
一、招标条件
一、招标条件
盛京银行朝阳分行宣传品采购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总金额为/
公司朝阳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二、项目概况
规模:盛京银行朝阳分行宣传品采购项目。
万元。采购人为盛京银行股份有限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4个包组,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日用品类;(002)个人护理类;(003)食品类;(004)
数码类。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其他资格条件:
(1)信誉要求:合法合规经营,未因诚信问题而受到法律制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行业信誉;近三年无涉及商业贿
赂、重大诉讼,无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予以处罚或者通报;在与银行等企业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
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2)关联关系限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
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能力:投标人须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4)不接受联合体及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委托生产或相关类似行为。(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
公章)
(5)真实有效性: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并保证其投
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6)不得存在的情形: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①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②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③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④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⑤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⑥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⑦投标人(含此投标人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政府、银行及相关行业采购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
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7.未在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禁用供应商名单内。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28日09时00分到2025年12月05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
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
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
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
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需的其他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采购文件售价:人
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获取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9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9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七、其他
1.项目名称:盛京银行朝阳分行宣传品采购项目
2.采购人: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采购内容:盛京银行朝阳分行宣传品采购项目((001)日用品类;(002)个人护理类;(003)食品类;(004)数码
类),详见招标文件。
4.资金来源:自筹
5.履约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一年。
7.投标保证金:001包:人民币3001.00元整;002包:人民币3002.00元整;003包:人民币3003.00元整;004包:人民
币3004.00元整。
8.本项目共分为四个包组,兼投兼中。每个包组入围三家投标单位。
备注: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到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苏工
手机:13011866500
邮箱:zbcg28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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