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岭煤业公司2025年8月份授权物资及以往流标物资采购公告
一、采购条件
本项目采购单位为安阳鑫龙煤业(集团)红岭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批项目进行询比价采购。
标段报名时间截止前3个小时不再审核资料。
二、采购要求
1、本次采购拟签订代储代销合同,采购数量以采购方实际通知为准(严禁超合同数量执行);采购内容详见采购明细;每批次订货不得因数量少而拒绝或延期供货;中标后,双方签订代储代销合同,以实际使用量进行挂账结算。
2、供应商报价为供货范围内含税到货价,包含产品出厂价格、运输费、保险费、其他相关税费等;除采购文件明确约定的外,买受人不承担其他任何价款或费用。
3、供应商报价时务必准确填写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报价时税率开具。
4、交货期:卖方接到买方电话或书面通知后,应保证在7日内到货;无法按期交货的,必须于2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买方实际交货期及延期原因,并经买方同意,否则,买方有权中止或解除合同。
5、付款条件:出卖人应根据买受人所提供的代管挂账确认单,报价时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后次月分期支付货款(支付承兑汇票)。要求预付款者,视为不响应,报价无效。
6、质量标准:执行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按照发布的备注信息或技术规格信息要求执行。
7、供应商报名资格要求:营业执照、法人授权联系人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请在报名时一并上传;未提供证件者,不予审核通过(所有证件必须加盖公章)。
本次采购的商务和技术要求(厂商要求、询比价条款及相关附件等信息),供应商报名前务必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如有任何疑问,可与采购方业务人员进行沟通。如有任何偏离,在报名及报价时必须如实说明;未提出任何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存在实质性偏离的,视为不响应采购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供应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的能力。
2、本次公开询比价采购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 HNEC-XLHL250113001H002 红岭煤业公司2025年7月份授权及以往流标物资询比价采购7月份第二十七标段(便携式负压计) [中信银行郑州经三路支行-河南国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3111130020910289544)]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电汇(通过投标人公司对公账基本户支付银行电汇,不收现钞,同时注明招标编号及“***标段投标保证金”,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缴纳。 中标人按规定签订商务合同后其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人保证金在开标确定中标人,中原云商招标平台公示后通过平台原路返还,不计利息。 发生下列任何情况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②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 (2)中标会务费:中标人在签订商务合同前按规定金额向买受人单位财务部门缴纳中标会务费。仅对中标人收取;①中标金额在十万元以下的,不收取中标会务费。②中标金额在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收取中标会务费500元。③中标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收取中标会务费1000元。特殊情况另议。(缴费信息:安阳鑫龙煤业(集团)红岭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县永明路支行,账号:941002010012788906;同时注明备注信息“***标段中标会务费”)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本次实行网上公开询比价采购,内容以中原云商电子招标平台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不再出售纸质报价文件。凡有意参加询比价报价者,请于报价截止时间前按要求登陆中原云商电子招标平台进行报名。 2、 发布公告的媒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