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4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892,50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LZ_SBCLZHPGF[JS]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古蔺县特色酱酒成品绿色智能储运库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名称)设备(材料)采购垂直提升机标段补遗文件(第1次)各潜在投标人: 1.原开标时间延迟至2026年1月15日9时30分; 2.原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变更为2025年1月14日18时30分; 3.因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延迟,潜在投标人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4.1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方式“3.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时,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应对其开具的银行电子保函进行延期的,应在发布的补遗/澄清中进行明确。若需延期的,投标人在延期的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上传最新期限的电子保函原件扫描件”的要求执行:潜在投标人原开具银行电子保函中的开标日期同样适用,请潜在投标人自行上传承诺函(详见附件); 附件:承诺函 注: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最新招标文件。 古蔺弘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6年1月6日 承 诺 函 古蔺弘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施工标段招标文件及《古蔺县特色酱酒成品绿色智能储运库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名称)设备(材料)采购垂直提升机标段》对银行电子保函的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原我公司出具的开标日期为 2026年1月7日的银行电子保函同样适用,银行电子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年 月 日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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