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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设计项目资格后审公告

江苏省 其他 2025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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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B3206820342000872项目名称同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设计项目
标段编号B3206820342000872001001标段名称同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设计项目
工程类型设计

同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同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设计项目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皋市同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同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设计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如城街道李渔路98号;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同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设计项目,同源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为9.6万立方米/d,分三期进行建设,其中,一、二期共4.8万立方米/d,主工艺采用CASS工艺+高效沉淀池+滤布滤池工艺;三期4.8万立方米/d,主工艺采用A/A/0+滤布滤池工艺。目前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根据江苏省地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要求,现需实施提标改造,改造规模为9.6万立方米/d,确保在目前进水浓度下,尾水排放满足江苏省污水处理地标C类标准。

2.1.3合同估算价:项目投资约6000万元,工程设计费约154.2万元。

2.1.4工期要求:30天;15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概算及评审;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后1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1.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省、市现行最新相关规范、技术标准要求。

2.2招标范围:

(1)勘察设计服务:包括:勘察、测量、地形测绘(含扩建区域土方平衡设计方案,扩建区域不得有积水)、方案设计、现场资料复核、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跟踪服务、派驻施工现场设计代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技术交底、后续招标过程中的技术支持、设备采购技术规范书编制、解决现场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设计变更及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本项目文件均需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施工图还另需提供CAD版本,具体根据发包人要求。

(2)全流程技术评估服务:包括全流程技术评估服务两次,第一次为设计之前进行现有污水处理工艺的全流程技术评估服务,为施工设计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第二次为项目竣工验收一年内的冬季期(11月至次年2月)开展全流程技术评估。两次技术评估工作均需形成评估报告并进行专家评审。

(3)相关咨询报告编制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环评报告编制、社会稳定性评价报告编制和能源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等(如有),对报告进行专家评审并取得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

(4)关于高、低压电气部分的设计要求:设计图纸必须符合本地供电部门的相关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设计资质,设计资质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

③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3.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须同时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专业)(须在注册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为所投标单位)和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给排水专业)。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R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处理污水量8万m3/d及以上污水处理厂新建或污水处理厂扩建(指新增规模)或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施工设计项目。

⑴提供设计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缺一不可。

⑵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⑶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中的要素(主要指涉及到上述类似工程认定标准的要素,下同)不一致,则以设计合同为准。

⑷若设计合同中的要素不全,则须提供其他佐证材料,以证明该业绩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

⑸若提供的业绩材料不能反映本项目必须要素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3.4.2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前款3.4.2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25年8月7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3年8月8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3.34.3~3.4.4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3.4.5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根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全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对接工作的通知》要求,原南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信息库于2025年5月24日停止使用,请各投标单位按照要求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登记、完善相关信息,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关于使用全省统一主体库的公告》。

3.4.6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项目共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8月7日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7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如皋市同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李渔路98号

联系人:姚杰

电话:18901475949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皋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市健康路1号兴业银行6楼

联系人:朱轶群

联系电话:18262505354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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