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30001]QC[TP]2025000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后勤管理处服务外包园D6学生公寓备品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7-16 09:00:00,更正为:2025-07-21 09: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5-07-16 09:00:00,更正为:2025-07-21 09:00:00。
删除文件-技术标准与要求第8条中“符合GB28481-2012《塑料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的标准要求;邻苯二甲酸酯(DBP:未检出(检出限:0.001%)、BBP:未检出(检出限:0.001%)DEHP:未检出(检出限:0.001%)、DNOP:未检出(检出限:0.001%)、DINP:未检出(检出限:0.005%)、DIDP:未检出(检出限:0.005%);重金属(可溶性铅:≤1.8mg/kg可溶性镉:未检出(检出限:0.1mg/kg)、可溶性铬:<0.5mg/kg、可溶性汞:未检出(检出限:0.01mg/kg)。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提供所投产品满足以上参数具有资质认定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验报告可进行二维码验证基础信息,并附认监委查询真伪截图”的要求。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一、关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的说明如下:
(1)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称“社保经办机构”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第六十条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
(2)提供项目开标前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不含投标(响应)当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清单》或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
二、为保证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等信息在开标前不泄露。如投标供应商采用非线上电子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后,需自行上传保证金缴纳凭证,具体操作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保证金缴纳凭证上传截止时间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一致,逾期未上传凭证,按投标无效处理。
三、根据庆财采【2024】17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在法定公示内容基础上将依据参与供应商自愿原则,在中标结果公告中公开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投标承诺书、特定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业绩情况表、报价明细表、开标记录表。如同意请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位置不限,内容表明“同意”即可),不同意可不提供。
四、本采购项目支持“虚拟子账户”线上方式收取保证金,为了更好的优化此项功能,建议供应商优先使用上述方式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在进行响应信息确认后,应通过“交易执行—应标—项目投标—已获取—获取缴费账号”,选择缴纳银行并获取对应不同采购包的虚拟子账号信息以及缴纳金额,并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将保证金足额缴纳至上述账号中。付款人名称必须为供应商全称,且与其响应信息一致。缴纳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由于保证金到账需要一定时间,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提早缴纳。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项目编号:***、采购包:***的保证金”格式注明,以便核对。若出现账号缴纳不一致、缴纳金额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不一致或缴纳时间超过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将导致保证金缴纳失败。供应商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保证金足额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注意:供应商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拨打客服电话4009985566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新风路5号
联系方式:0459-68136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政西街3号
联系方式:0459-63726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微微
电话:0459-6372668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0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