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国泰民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属
泰安市泰山区广信小区房产租赁权(二次)网上交易公告
受委托,现公开挂牌处置泰安市国泰民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属泰安市泰山区青年路与灵山大街交汇处广信小区房产十年租赁权一宗(二次),通过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买受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项目编号:
TASHCQ2025-33(二次)
|
项目名称:
泰安市泰山区青年路与灵山大街交汇处广信小区房产十年租赁权(二次)网上交易项目
| |
标的编号:
TASHCQ2025-33(二次)
|
标的名称:
泰安市泰山区青年路与灵山大街交汇处广信小区房产十年租赁权
|
标的概述:
广信小区商业楼1单元112室,位于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青年路2号,为毛坏房,出租面积共7,054.00㎡",共二层。
|
公告期: (7日)
2025.10.25-2025.10.31
|
保证金截止:(以到账为准)
2025.10.31 15:00
|
交易期:(不含限时竞价)
2025.11.3 9:00-10:00
|
挂牌起始价:
70万元/年
|
保证金:
5万元
|
增幅:
1万元
|
评估机构:
泰安众诚资产评估事务所
|
评估报告:
泰众诚评报字(2025)第035号
|
评估价:
77.2413万元/年
|
项目事项声明: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出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
2、成为最终受让方后非人为不可抗因素不得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有权处置竞买保证金、追偿损失、追究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标的权属转让过程中全部费用和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费用。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移交过程中,意向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的各项管理规定。
| ||
一、标的基本信息
1、委托人:泰安市国泰民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划分:本项目现状现况出租,用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由承租人负责支付;需自行腾空现有租赁户。
3、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止,标的所在地。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2、竞买人须在现行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合法经营;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