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留置分中心2025年辅助办公用房使用采购项目合同(续签)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5月12日
一、合同编号:JH25-210300-07206-001-001
二、合同名称:海城留置分中心2025年辅助办公用房使用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JH25-210300-07206
四、项目名称:海城留置分中心2025年辅助办公用房使用采购项目合同(续签)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鞍山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东路71号
联系方式:04122986244
供应商(乙方):海城市乐年华宾馆
地 址:辽宁省海城市经济开发区淮河路
联系方式:04123889999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1)房间宾馆结构要有独立性,封闭管理。
(2)提供80间房间,所有房型均设卫生间。房间面积25平方米(不含卫生间面积),卫生间面积3平方米。(3)房间配备软垫床、沙发或扶手椅、茶几、衣橱、穿衣镜、床头柜、窗帘等配套家具和装饰用品。有空调、彩电,可通过总机拨通前台电话。备有信封、信纸、笔、服务指南、住宿须知、价目表等。(4)卫生间装有抽水马桶、带台面的面盆、梳妆镜、有带淋浴喷头的洗浴设备、浴帘,配备常用的卫生用品等。有良好的照明和排风设施。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24小时供洗浴热水。(5)24小时供应开水(矿泉水)。(6)客房、卫生间每天全面整理一次,每日或应客人要求更换床单、被罩和枕套,随时补充客用品、消耗品。履约要求:1、保证服务对象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前台服务员应该了解并严格执行定点服务协议内容。
2、以不高于市场价格的标准收取服务对象的有关费用,并出具相关票据。3、设立固定联系电话及联系人,为服务对象提供各项咨询服务。4、在经营范围内的所有房间都应向服务对象提供接待服务。5、随时接受采购人对协议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一年后,供应商服务标准达到采购人要求,同时在财政资金充足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合同,最多续签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履约地点:海城市兴海大街淮河路,海城市乐年华宾馆
七、验收日期:2025年05月08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崔海涛 郑际琛 赵晓墨九、验收意见: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