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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航天学校长沙航天学校2022-2024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市 公开招标 2026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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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航天学校2022-2024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609240004-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采购人(甲方):  长沙航天学校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映日路60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华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车站北路246号滨湖嘉园物业办公楼3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航天学校2022-2024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为学校提供保洁、绿化养护、学生宿舍管理、房屋及公共设施维护等服务。长沙航天学校物业服务合同将于2026年10月7日到期,需延期一个月的物业服务(2026年10月8日-2026年11月7日)。项1138985.6
 合计金额小写: 138985.6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拾叁万捌仟玖佰捌拾伍元陆角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为学校提供保洁、绿化养护、学生宿舍管理、房屋及公共设施维护等服务。长沙航天学校物业服务合同将于2026年10月7日到期,需延期一个月的物业服务(2026年10月8日-2026年11月7日)。项1138985.6
合计金额小写:138985.6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拾叁万捌仟玖佰捌拾伍元陆角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按主合同执行,详见主合同。

2.人员配置要求

按主合同执行,详见主合同。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按主合同执行,详见主合同。

4.其他要求

按主合同执行,详见主合同。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 2.付款方式:
按实结算
收款账户: 中信银行长沙万芙路支行(湖南华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7402110182600013118)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10-08 —— 2026-11-07
五、服务地点长沙航天学校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按主合同执行,详见主合同。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主合同执行,详见主合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主合同执行,详见主合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主合同执行,详见主合同。

(6)履约验收标准:

按主合同执行,详见主合同。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按主合同执行,详见主合同。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按主合同执行,详见主合同。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按主合同执行,详见主合同。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按主合同执行,详见主合同。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拒签合同的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不按照招标文件及其投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由甲方上报相应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处以预算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
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质量缺陷,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解除合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根据提出的服务质量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需经过甲方验收,其费用由乙方负担。(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
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合同尾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3)乙方未亲自履行任何一项或履行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逾期超
过7日未予纠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延迟服务的违约责任。
3.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
理由通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通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经判决后所产生的实际损失费用。
3.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有权顺延支付未提供服务的费用。
3.3如乙方未经书面申请导致甲方项目延误期限的,甲方在延误期内可以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服务的费用。如在延误期内归因于乙方过错或
过失导致甲方项目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3.4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7天,视为乙方不能履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或按合同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
4.其他违约责任。
4.1乙方拟派管理团队成员无法正常到本项目履职,甲方有权利单方面要求更换乙方其他管理团队继续提供服务。
4.2双方任何一方违反保密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4.3乙方违反保密规定时,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乙方应继续提供服务按合同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需方造成的损失,则还应赔偿不
足部分的损失。
4.4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造成或足以造成守约方无法再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义务,守约方有权以书面的形式通知违约方其将暂时中止履行义务直至违约方停止其
违约行为。
4.5若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因乙方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完成服务内容,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除了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合同款项外,还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
为合同总额的20%。
4.6未经甲方允许,乙方擅自将项目分包、转包给第三方的,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暂定总价20%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按主合同执行,详见主合同。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按主合同执行,详见主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按主合同执行,详见主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按主合同执行,详见主合同。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廖万忠法定代表人:肖祥华
委托代理人:林海源委托代理人:祝美芳
附件列表:
  1. 航天学校物业补充协议.pdf
  2. 2026年航天学校华庭物业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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