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
无锡市南京大学锡山应用生物技术研究所实验室建设项目(项目名称)EPC总承包标段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无锡市南京大学锡山应用生物技术研究所实验室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锡东新城商务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无锡市南京大学锡山应用生物技术研究所实验室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锡商许可[2023]3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南京大学锡山应用生物技术研究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无锡市南京大学锡山应用生物技术研究所 ,招标代理机构为无锡苏名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2.1.1建设地点:锡山区安镇街道 | ||||||||||||||||||||||||||||||||||||||||
2.1.2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10188.67m2,框架结构,建筑高度29.527米,地下一层,地上五层,本次涉及升级改造部分为地上一至五层及地下室部分机房的室内,总面积约8733.99m2,其中机电安装工程约2580万元,装饰工程约680万元。 | ||||||||||||||||||||||||||||||||||||||||
2.1.3合同估算价:3500.0 万元 | ||||||||||||||||||||||||||||||||||||||||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20 日历天。 | ||||||||||||||||||||||||||||||||||||||||
设计开工日期:2025年09月03日 09:00,施工开工日期:2025年09月23日 09:00, | ||||||||||||||||||||||||||||||||||||||||
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1日 09:00 | ||||||||||||||||||||||||||||||||||||||||
2.1.5其他: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牵头人由承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的单位承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担任;(2)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3)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5)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6)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超过3家;(7)投标担保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缴纳;(8)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方式: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 ||||||||||||||||||||||||||||||||||||||||
2.1.6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招标人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 ||||||||||||||||||||||||||||||||||||||||
2.2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主要包括本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采购、设备购置和安装、施工手续的办理、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移交、保修期内的维修等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具体包括: 1)项目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2)设计专业内容包含工艺、建 筑、室内精装、给排水、电气、弱电、智能化、暖通(包含洁净空调、精密空调)、消防、气体系统、蒸汽系统、三废处理系统等;(3)后续服务包括: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施工期间派设计代表驻场、设计变更、相关专题报告、参与隐蔽工程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配合发包人做好相关报建及验收工作,配合组织专家论证,并确保消防审图、施工图审查等各类审图及时顺利通过。对所有设计内容进行现场交底服务,并辅助协调各施工单位解决技术问题,现场检验各空间的放线情况,对误差进行校核,并出具调整意见。设计负责人定期巡视现场。 2)项目施工内容:招标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实验室机电安装系统、装饰项目等所有承包范围内的项目施工及竣工验收、取得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及整体移交,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责任,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其他工作等所有内容,并对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施工预算等全面管控:具体内容以最终的图纸和清单为准,承包人应承诺配合发包人获取本项目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确保设施功能和指标符合实验动物相关规范及取证要求。 3)采购部分内容: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材料、设备的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以及承包人需要进行的检测、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竣工验收等)。 4)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总承包管理、效果把控和成本控制,办理项目相关所有手续,办理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配合发包人移交工程及全部验收资料,包括全过程相关报批报建配合和施工审批配合、竣工验收归档、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竣工备案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等总承包的全部工作,承包人全权负责。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
资质条件: | ||||||||||||||||||||||||||||||||||||||||
(1) | ||||||||||||||||||||||||||||||||||||||||
(2)投标人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A、B项资质:(A)设计资质要求: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B)施工资质要求:①[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2015新标准)一级]并且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并且③[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级及以上)]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工业管道安装GC2级及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 ||||||||||||||||||||||||||||||||||||||||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 ||||||||||||||||||||||||||||||||||||||||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 ||||||||||||||||||||||||||||||||||||||||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
(B)施工资质要求:①[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2015新标准)一级]并且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并且③[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级及以上)]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工业管道安装GC2级及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 ||||||||||||||||||||||||||||||||||||||||
2、财务要求:2021 至2023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的洁净室相关类型的特殊环境实验室总承包业绩。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 | ||||||||||||||||||||||||||||||||||||||||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金额或总投资额≥2000万元的洁净室相关类型的特殊环境实验室工程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的工程造价金额或总投资额以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为准;合同中未载明的,可提供项目竣工验收证明书或施工合同。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以上二份材料缺一不可。二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 | ||||||||||||||||||||||||||||||||||||||||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的洁净室相关类型的特殊环境实验室施工业绩。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 | ||||||||||||||||||||||||||||||||||||||||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 ||||||||||||||||||||||||||||||||||||||||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 ||||||||||||||||||||||||||||||||||||||||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 ||||||||||||||||||||||||||||||||||||||||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监理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三年(含)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的洁净室相关类型的特殊环境实验室总承包业绩。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 | ||||||||||||||||||||||||||||||||||||||||
(B)设计业绩要求:近三年(含)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金额或总投资额≥2000万元的洁净室相关类型的特殊环境实验室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的工程造价金额或总投资额以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为准;合同中未载明的,可提供项目竣工验收证明书或施工合同。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以上二份材料缺一不可。二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 | ||||||||||||||||||||||||||||||||||||||||
(C)施工业绩要求:近三年(含)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的洁净室相关类型的特殊环境实验室施工业绩。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 | ||||||||||||||||||||||||||||||||||||||||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 ||||||||||||||||||||||||||||||||||||||||
7、其他要求: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条件:(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安装工程)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2)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安装工程),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4)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安装工程)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6)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必须为投标人业绩,否则不予认可。(8)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均不得有在建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9)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社保机构出具的2025年4月-2025年6月的缴费证明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本项内容为“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的内容之一:(D)监理业绩要求:近三年(含)以项目总监身份承担过单项监理合同范围内工程造价金额或总投资额≥2000万元的洁净室相关类型的特殊环境实验室监理业绩。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的工程造价金额或总投资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为准;合同中未载明的,可提供项目竣工验收证明书或施工合同。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 ☑ 自2023年07月24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4年07月24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5年04月24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7月24日 14:00 时至2025年07月29日 23:59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 元,售后不退。 | ||||||||||||||||||||||||||||||||||||||||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8月26日 9时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评标方法 | ||||||||||||||||||||||||||||||||||||||||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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