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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岐山县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宝鸡市 竞争性磋商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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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2024年岐山县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11月04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H-2025-001

项目名称:2024年岐山县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8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4年岐山县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一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24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4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养老服务 2024年岐山县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一标段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4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合同包2(2024年岐山县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二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24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4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2-1 养老服务 2024年岐山县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二标段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4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4年岐山县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一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2)《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3)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合同包2(2024年岐山县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二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2)《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3)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4年岐山县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一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须提供有效存续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等,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一年内(2024年10月至今)本单位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证明,供应商注册时间不满六个月的,应当提供注册时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相应期限内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一年内(2024年10月至今)本单位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合同包2(2024年岐山县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二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须提供有效存续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等,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一年内(2024年10月至今)本单位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证明,供应商注册时间不满六个月的,应当提供注册时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相应期限内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一年内(2024年10月至今)本单位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10月23日 至 2025年10月29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11月04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线上提交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11月04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EF%BC%89%E6%B3%A8%E5%86%8C%E7%99%BB%E8%AE%B0%E5%8A%A0%E5%85%A5%E9%99%95%E8%A5%BF%E7%9C%81%E6%94%BF%E5%BA%9C%E9%87%87%E8%B4%AD%E4%BE%9B%E5%BA%94%E5%95%86%E5%BA%93%E5%B9%B6%E5%8F%8A%E6%97%B6%E5%8A%9E%E7%90%86 CA 数字证书(陕西CA 锁)。锁办理地址及流程:宝鸡市金台区行政大道8号海棠风尚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2号窗口(办理流程: http://***/fwzn/004002/20220524/05ccf80e-6a61-43e9-90e9-ebdd8da75241.html%EF%BC%89%EF%BC%9B%3C/p%3E

2、本项目有意向供应商使用捆绑 CA 证书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 ·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 ”身份在〖招标公告/出让公告〗模块中选择本项目点击“我要投标 ”进行项目确认,并在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下载磋商文件,逾期下载通道将关闭,未及时下载磋商文件导致的任何后果请供应商自行负责;

3、供应商在网上填写单位信息(单位名称、营业执照相关信息)时应与磋商文件要求及后期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中相关信息一致,否则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自负;

4、未完成网上投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在平台上下载电子磋商文件的,导致无法完成后续流程的责任自负;

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各供应商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政府采购电子标书制作工具》、《政府 采购投标单位操作手册》和《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不见面系统操作手册》,按照流程制作电子标书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为了保证远程不见面开标顺利进行, 供应商需使用配备相关设备的电脑提前一小时登录网络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因供应商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建议使用IE11或者360极速浏览器兼容模式,供应商电脑需配备耳麦)。

6、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7、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岐山县民政局

地址:宝鸡市岐山县凤鸣镇岐伯路2号

联系方式:0917-82160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中兆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陈仓镇工农社区千禧时代8号楼1802室

联系方式:133474667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欢

电话:13347466752

陕西中兆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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