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东部新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施工/标段补遗文件
编号:0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成都东部新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施工/标段”进行招标补遗,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2.2.4(4)类似项目业绩“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资料由“应附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变更为“应附中标(选)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时间以中标(选)通知书落款时间或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2、《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以本次重新上传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延至2025年7月11日9时3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4、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均作相应调整,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成都东部新区空港新城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5日
成都东部新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施工/标段答疑文件
编号:0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成都东部新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施工/标段”进行招标答疑,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问1:资格审査资料 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个项目,并标明序号。评标办法 2.2.4(4)注:"正在施工或新承接的类似项目”应附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附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 问:针对以上两个条款,请明确投标人近期中标已获取中标通知书但未签订合同的新承接项目业绩,是否只需要提供中标通知书即可。
答1:详见本项目补遗文件001号。
问2:清单总说明中1.4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成都市东部新区,项目新建 4处公用充电桩,主要包括:新建姜爵酒店地面停车位480 千瓦直流快充桩1台(8枪含2枪液冷,6枪风冷):新建湖滨天地汇流湾都市社区二期地下停车位7kv交流充电桩15台(单枪);而清单项中 7KW立柱式交流充电桩的特征描述为:1.名称:7KW慢充单桩双枪充电桩2.规格及功率:详设计 3.后期需满足业主的选型 4.其他:满足规范、设计、技术要求及地方供电部门的要求。市场上的7KW交流充电桩以单枪为主,工程计价总说明也写了是单枪,但是清单特征描述中却写了单桩双枪。请招标人明确7KW慢充桩为单桩双枪充电桩还是单桩单枪。
答2:详见本项目补遗文件001号。
招标人:成都东部新区空港新城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