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辽宁盘锦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3)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8日 08时45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1100-07465
项目名称:辽宁盘锦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3)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80300
最高限价(元):3803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工作任务
2025年盘锦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为有序推进该项目的实施,依据《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 号)等文件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要求,围绕2025年盘锦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的落地和实施,开展2025年盘锦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报告技术支持服务。
★二、项目地点
项目位于渤海北部、辽河入海口的盘锦市,包括辽河口西岸滨海湿地、辽河口北岸湿地和辽河口东岸滨海湿地三个区域,整个项目区属于国家“双重规划”中的黄渤海综合整治区。盘锦市位于辽东湾北部、辽河三角洲中心地带,东、东北邻鞍山市辖区,东南隔大辽河与营口市相望,西、西北邻锦州市辖区,南临渤海辽东湾。
★三、工作内容
3.1 辽宁盘锦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占用的生态保护红线基本情况调查
通过卫星遥感及无人机监测,结合现场核查等方式,系统掌握辽宁盘锦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周边用海现状、项目所占用的生态保护红线概况(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范围、类型、面积等)等。
3.2 辽宁盘锦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所在海域生态环境现状及项目建设的生态影响
通过资料搜集、现场补充调查等方式,系统梳理项目所在海域的海水环境、沉积物环境、海洋生物质量、海洋生态概况、渔业资源现状等生态环境现状,有针对性分析项目建设对海洋环境的影响(影响范围、影响方式等)。
3.3 辽宁盘锦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合规性分析
通过资料搜集、专题图叠制等方式,系统梳理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相关要求以及海洋国土空间规划要求,梳理并分析项目建设与国土空间规划、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的符合性,重点识别存在的矛盾冲突,完善管控措施,论述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合规性。
3.4 辽宁盘锦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不可避让性分析
通过资料搜集、数据分析等方式,从项目建设必要性、选址合理性等方面,阐述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不可避让性。
3.5 生态保护措施梳理与总结
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针对辽宁盘锦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实施,制定减轻或消除不利影响、防止生态失衡的对策,尽量减少项目实施所带来的环境影响,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为工程实施和管理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6 报告编制
编制报告《辽宁盘锦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报告》。充分利用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资料,根据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工作需要,结合实地调查,分析工程建设对生态保护红线区自然生态系统和主要保护对象的影响,提出减轻影响的生态恢复措施。报告内容需包括: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必要性分析、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概况与合规性、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不可避让性、建设项目对生态保护红线的影响及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结论与建议等。
★四、工作要求
4.1 技术要求
4.1.1 论证依据
(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辽宁等省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341 号;
(2)《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7 年 2 月 7 日) ;
(3)《关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中有关空间矛盾冲突处理规则的补充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458号);
(4)《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
4.2 服务具体要求
4.2.1 技术服务要求
无人机监测工作依据《低空数字航摄与数据处理规范(GB/T 39612-2020)》等规范执行。海岸带遥感监测工作依据《海岸带生态系统现状调查与评估技术导则第 2 部分:海岸带生态系统遥感识别与现状核查((HY/T 0460.2-2024))》《海洋监测技术规程 第7部分:卫星遥感技术方法(HY/T 147.7-2013)》。
4.2.2 质量控制要求
1)人员及设备质量控制
无人机等设备在使用前进行全面检查和调试,确认合格后使用。
2)数据资料的质量保证与管理
严格资料数据的审核制度,数据记录按统一格式上报,并确保数据资料报表齐全、完整、准确。
3)成果报告的质量控制
论证单位和供应商需对项目的调查资料、分析数据、评价结果等内容进行逐级审核,经内审修改完善后,成果交予委托方审查合格或修改完善后方予通过。
4.5 服务团队和设备
4.5.1 供应商应当建立专业的服务团队,团队成员不得少于10人,能够完成现场核查、数据分析、报告编制等。
4.5.2 供应商应当具备满足服务需求所必须的专业设备,能够开展现场核查等服务工作。
★五、项目成果及验收要求
5.1 提交《辽宁盘锦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报告》1份;报告中均应将资料收集数据或调查数据统计成表格、图件、文字描述等形式给出调查及评价结果。书面专题报告应附有签署页,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并须通过专家评审。
5.2 成果形式和数量:电子版文件刻录光盘1份,印刷装订6份。
5.3 验收要求:现场调查类成果应符合《海洋调查规范》(GB/T12763-2007)、《海洋监测规范》(GB17378-2007)及4.1.1论证依据
★六、商务要求
6.1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日内完成。
6.2 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7日内付合同额的30%。
(2)成果报告完成总进度的50%,支付合同额的30%
(3)成果报告完成并验收合格后15日内付合同额的40%;
6.3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日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无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210000
最高限价(元):21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工作任务
为贯彻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国家生态保护修复战略,本项目重点开展社会稳定性影响评价工作,系统调查项目区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科学识别社会稳定风险因素,评估风险等级并制定应急预案;同时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分析资金投入与综合效益,形成系列专题报告。通过规范化风险管理,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实现生态改善、防灾减灾和碳汇能力提升,达成生态、社会与经济效益的协同发展,助力国家双碳战略目标实现。
★二、项目地点
项目位于渤海北部、辽河入海口的盘锦市,包括辽河口西岸滨海湿地、辽河口北岸湿地和辽河口东岸滨海湿地三个区域,整个项目区属于国家“双重规划”中的黄渤海综合整治区。盘锦市位于辽东湾北部、辽河三角洲中心地带,东、东北邻鞍山市辖区,东南隔大辽河与营口市相望,西、西北邻锦州市辖区,南临渤海辽东湾。
★三、工作内容
3.1 前期调研
3.1.1 为确保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顺利实施,需全面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调查范围覆盖盘锦市辽河口湿地及周边海域的村镇、养殖区和自然保护区,对象包括当地政府、社区居民、环保组织和企业等利益相关方。
3.1.2 重点调查生态修复措施的社会影响、补偿标准和生计调整等矛盾点,采用问卷、走访、座谈会和听证会等方式收集意见,特别关注养殖户的补偿和就业诉求。
3.1.3 调查湿地退化程度、生物多样性、水质污染等自然状况,以及当地渔业旅游业生计、基础设施和文化习俗等社会状况。
3.1.3 风险识别聚焦政策法规、社会经济、生态环境和工程实施四类风险,运用专家评估、风险矩阵和情景分析等方法,科学预测风险影响,为制定防控措施提供依据。
3.2 资料搜集
为保证社会稳定性影响评价专题研究的科学性,需全面开展基础资料收集与分析工作。具体包括:国家及地方关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政策法规;详细收集近5年的盘锦市社会经济发展数据,包括人口结构、产业分布、居民收入等基础信息;全面整理利益相关方诉求记录,特别是受影响群体的意见反馈;深入调研当地历史矛盾事件及处理经验;汇总同类海洋生态修复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案例资料;收集媒体监测数据及相关报道;获取项目实施主体提供的各类审批文件及工作方案。
3.3 报告编制
报告编制按照《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3]42 号)进行,报告内容需包括编制依据、风险调查、风险识别、风险估计、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风险等级、风险分析结论等。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3.3.1 明确编制依据的法律法规与规范、国家与地方规划;
3.3.2 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风险调查,确定分队调查内容与范围、调查方式与方法,分析项目建设的合法性,拟建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及社会环境概况,查明相关利益者诉求、媒体舆论导向、周围敏感保护目标与历史矛盾、公开报道过同类项目风险情况,并编制相关报告;
3.3.3 开展风险因素识别,分析主要风险因素、风险估计、风险事件及后果,并编制相关报告;
3.3.4 开展风险评估,评估项目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可控性和风险等级,并编制相关报告;
3.3.5 开展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及应急预案分析工作,对风险评估与应对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同时进行经验总结,制定社会稳定风险应急预案,编制相关报告;
3.3.6 开展风险等级确定工作,分析风险因素采取措施后的风险变化,计算综合风险指数,开展风险等级综合分析,编制相关报告;
3.3.7 开展海洋生态修复工程的资金投入与成本效益分析,分析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编制相关报告;
3.3.8 开展海洋生态修复工程的公众参与工作,与利益相关者进行协调,编制相关报告;
3.3.9 开展海洋生态修复工程的监测与评估体系构建工作,编制相关报告;
3.3.10 总结项目的主要风险因素、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项目的风险等级,撰写风险评估结论,编制相关报告。
★四、工作要求
4.1 技术要求
4.1.1 报告的编制需严格依据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重点围绕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开展评估。
4.1.2 报告内容须基于实地调查数据,全面识别政策法规、生态环境、社会经济等风险因素,科学判定风险等级,并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
4.1.3 评估过程需充分吸纳利益相关方意见,确保补偿安置方案公平合理,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
4.1.4 报告成果应包含风险调查分析、应急预案、成本效益评估等核心内容,特别规避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审计未整改项目及可能破坏生态的工程技术。
4.1.5 最终结论需明确项目综合风险指数及等级,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2 人员要求
4.2.1 团队成员不得少于7人,能够实现现场调查和数据分析,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部人员列表。
4.2.2 服务过程中,中标人必须做到随叫随到,如招标人要求常驻现场,中标人应安排人员进驻现场。资料变更、答疑等技术服务需要在24小时内作出正式书面答复。
4.3 其他要求
4.3.1 中标人须自行承担服务期间因执行项目造成的人员伤亡、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或法律纠纷,招标人不予负责。投标人须实地踏勘,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因忽视或误解导致的损失由中标人赔偿。
4.3.2 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泄露项目涉及的商业秘密,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或向第三方披露。
4.3.3 确保报告内容不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如遇侵权指控,由中标人负责交涉并承担所有费用(含律师费)。若招标人因此受损,中标人须全额赔偿。
4.3.4 报告内容要求涵盖风险调查、识别、评估、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公众参与、监测评估等完整分析。提供原始调查数据(问卷、访谈记录等)及分析依据。报告需通过专家评审,修改后提交终稿(纸质版+电子版)。
4.3.5 验收标准为报告完整性、数据真实性、结论科学性、措施可操作性。附利益相关方意见采纳说明及风险防控落实情况证明。
以上要求须严格执行,确保项目社会稳定性评价合法、合规、科学、可控。
★五、工作成果及验收要求
5.1 提交《盘锦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社会稳定性影响评价专题报告》1份、提供完整的调查原始数据(问卷、访谈记录等)及分析过程资料、报告须通过专家评审会验收,修改后形成终稿。补充材料包括利益相关方意见采纳说明、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证明等。
5.2 成果形式和数量:电子版文件刻录光盘1份,印刷装订6份。
5.3 验收要求:报告编制应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信访工作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3〕428号)要求。
★六、商务要求
6.1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日内完成。
6.2 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7日内付合同额的30%。
(2)成果报告完成总进度的50%,支付合同额的30%
(3)成果报告完成并验收合格后15日内付合同额的40%;
6.3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日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无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842000
最高限价(元):842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工作任务
本项目立足盘锦滨海湿地的生态本底与退化现状,通过实施一系列系统性、针对性的生态修复工程,将整体改善区域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提升生物多样性和防灾减灾能力,要求通过实地考察、遥感监测及文献分析,全面掌握本项目区域的生态系统类型、生物多样性(如珍稀物种分布)、景观格局、水土条件等现状,并识别生态敏感区(如保护区核心区、栖息地等);并且通过科学严谨的技术方法预测项目施工期、运营期对生态系统完整性、物种栖息地、景观连通性等的破坏程度,并评估环境风险(如污染事故、生境破碎化)。切实保障辽河口乃至环渤海地区的生态安全屏障稳固和区域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开展辽宁盘锦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工作。
★二、项目地点
项目位于渤海北部、辽河入海口的盘锦市,包括辽河口西岸滨海湿地、辽河口北岸湿地和辽河口东岸滨海湿地三个区域,整个项目区属于国家“双重规划”中的黄渤海综合整治区。盘锦市位于辽东湾北部、辽河三角洲中心地带,东、东北邻鞍山市辖区,东南隔大辽河与营口市相望,西、西北邻锦州市辖区,南临渤海辽东湾。
★三、工作内容
3.1 前期调研
为确保本项目方案设计依据充分、科学合理,并精准识别生态退化区域与关键问题,需对盘锦市滨海地区及附近海域进行多维度、全方位的调研。
前期调研内容包括:盘锦市拟修复区的高分辨率、多时相无人机航拍、待拆除养殖围堰区及周边海域的水深地形测量、底质类型与理化性质调查、植被群落结构与分布格局调查、湿地生物(包括鸟类、鱼类、底栖生物等)调查及关键物种栖息地评估等工作,并获取高精度航空相片、影像等测绘与空间信息数据。
3.2 资料搜集
为保证实施方案编制的科学性、可行性,并准确进行生态系统退化机理分析与问题识别,本项工作除实地调研可获得内容外,需进行系统性的资料搜集工作,具体包括:近5年的盘锦市海域使用现状(含养殖、港口、航道等)资料、盘锦市海域海洋生态环境(水文、水质等)资料、滨海湿地生物(动植物名录、珍稀濒危物种分布等)资料、海洋生物(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动物,以及渔业资源种类、数量等)资料、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等基础资料。
3.3 方案编制
实施方案编制应按照《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生态影响专题报告编制指南》进行,并紧密结合前期调研与资料分析成果。方案内容需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编制依据、评价范围与评价时段、建设项目概况、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概况、评价区生态现状调查、生态影响预测与评价、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等内容。
★四、工作要求
4.1 在制定和编制实施方案过程中,必须严格依据前期调研所得的实际情况,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与针对性。
4.2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在生态影响评价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4.2.1 项目负责人须对评价结论的真实性和科学性负责。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明确项目负责人在评价全过程中的职责与权限。项目负责人须明确所出具生态影响专题报告中的主要结论和意见,确保评价结论客观、准确、科学,不得推诿或规避责任。
4.2.2 建立完善的质量审核机制和质量保证体系。
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建立并运行科学、严谨的评价文件内部审核制度,强化全过程质量控制。质量保证体系应覆盖调查监测、影响预测、技术分析、公众参与、结论论证等环节,形成制度化闭环管理,确保报告质量。
4.2.3 严格依照国家和行业技术规范编制生态影响专题报告。
编制工作必须依据最新有效的生态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标准规范和管理办法,科学选取评价因子、分析方法和预测模型。不得随意简化内容、缩减范围或降低编制深度,确保生态影响专题报告具有完整性、系统性和指导性。
4.2.4 切实履行保密义务,保护建设单位合法权益。
在评价过程中接触到的技术资料、生产工艺、工商业秘密等内容,应依法妥善保管,未经授权不得外泄。评审、公示过程中涉及敏感信息应严格按规定处理。
4.2.5 禁止在生态影响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确保数据与结论真实可靠。
评价机构及其人员不得编造调查数据、虚构监测结果、隐瞒不利信息、抄袭他人报告等,亦不得接受建设单位干预、篡改评价结论。对发现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依法追责。
4.2.6不得从事影响报告编制独立性与公正性的行为。
项目承担单位不得收受不当利益、参与项目利益方的其他经营活动,亦不得接受建设单位以外的第三方干预或指使,确保生态影响报告编制工作的廉洁、独立、客观、公正。
总体上,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应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聚焦生态系统修复的实际成效,合理安排财政资金投向,切实保障生态修复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与有效性。
4.3人员要求:供应商应当建立专业的服务团队,团队成员不得少于7人,能够实现现场调查和数据分析。
★五、项目成果及验收要求
5.1 提交《辽宁盘锦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生态影响评估报告》正式文本1份,并通过专家评审。
5.2 成果形式和数量:电子版文件刻录光盘1份,印刷装订6份。
5.3 验收要求:该报告应系统阐述项目背景、实施目标、修复内容、技术路线、修复效果、风险防控措施等核心要素,确保内容完整、逻辑清晰、数据详实,并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划、政策和技术标准。
报告文本将作为项目专题研究成果,应以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9—2022)》、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 192-2015)》、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项目尺度生态影响评估(HJ 1175—2021)》为依据,重点审查报告的科学性、可行性、合规性和实施成效预期,并对数据资料的精度、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技术审查。
★六、商务要求
6.1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日内完成。
6.2 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7日内付合同额的30%。
(2)成果报告完成总进度的50%,支付合同额的30%
(3)成果报告完成并验收合格后15日内付合同额的40%;
6.3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日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无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210700
最高限价(元):21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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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任务
本项目重点开展行洪安全评价工作,系统调查项目区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特征、河道演变情况、科学评估生态修复工程的行洪安全影响,形成系列专题报告。通过规范化风险管理,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实现生态改善、防灾减灾和碳汇能力提升,达成生态、社会与经济效益的协同发展,助力国家双碳战略和美丽海湾目标实现。
★二、项目地点
项目位于渤海北部、辽河入海口的盘锦市,包括辽河口西岸滨海湿地、辽河口北岸湿地和辽河口东岸滨海湿地三个区域,整个项目区属于国家“双重规划”中的黄渤海综合整治区。盘锦市位于辽东湾北部、辽河三角洲中心地带,东、东北邻鞍山市辖区,东南隔大辽河与营口市相望,西、西北邻锦州市辖区,南临渤海辽东湾。
★三、工作内容
3.1 前期调研
3.1.1 为确保本项目方案设计依据充分、科学合理,并精准分析项目生态工程涉及的行洪安全问题,需对盘锦市滨海地区及附近海域进行多维度、全方位的调研。
3.1.2 前期调研内容包括:盘锦市拟修复区的高分辨率、多时相无人机航拍、待拆除养殖围堰区及周边海域的水深地形测量、河道断面、水利工程、河床底质等工作,并获取高精度航空相片、影像等测绘与空间信息数据。
3.2 资料搜集
3.2.1 为保证实施方案编制的科学性、可行性,并准确进行生态系统退化机理分析与问题识别,本项工作除实地调研可获得内容外,需进行系统性的资料搜集工作,具体包括:近5年的盘锦市海域使用现状(含养殖、港口、航道等)资料、盘锦市海域海洋水文与生态环境(降雨、径流、蒸发、下垫面等)资料、堤岸与闸坝等资料、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等基础资料。
3.3 方案编制
3.3.1 实施方案编制应按照《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进行,并紧密结合前期调研与资料分析成果。实施方案内容需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生态、社会、经济等多维度可行性分析、行洪系统现状评估、问题识别与根源诊断、项目实施的主要生态、减灾等目标、项目实施内容(包括技术路线、规模参数等)与进度安排、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的组织实施架构、责任分工、监督管理机制、项目考核验收标准与方法等。
3.3.2 本专题内容如下:
(1)河道历史演变分析:收集河道水系、迁移等历史资料进行分析。
(2)河道近期演变分析:分析近期河道控导工程建设对河道演进影响。
(3)河道演变趋势分析:归纳河道演变的趋势和影响因素,初步研判生态工程对河道演变的影响。通过历史及现场补充调查资料分析,要求科学全面的分析工程区河道水文及泥沙要素的相关特征,探明河道演变状态与影响因素。
(4)洪水影响分析计算。
(5)确定洪水频率和对应的洪水过程参数。
(6)构建一维、二维耦合模型,分析洪水演进过程,并和现场调查进行验证。
(7)分析建设工程对行洪过程的影响,复核壅水和行洪能力,评估河势影响。
(8)评估堤防及岸坡稳定性。
(9)基于上述数值模拟结果和实测资料,开展行洪安全评估工作。
★四、工作要求
4.1 技术要求:在制定和编制实施方案过程中,必须严格依据前期调研所得的实际情况,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与针对性。总体上,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应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聚焦生态系统修复的实际成效与行洪安全,切实保障生态修复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与有效性。工作开展需符合以下法规与标准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 年 8 月 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同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2016 年 7 月修正发布 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 年 8 月 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1998 年 1 月 1日起施行,2016 年 7 月修正 发布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1991 年 7 月 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令第 86 号发布,2011 年 1 月修订发布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 年 6 月 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 3 号发布,发布日起施行,2017 年 10 月修订,2018 年 3 月发布实施;
(5)《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1992 年 4 月 3 日水利部、 国家计委以水政〔1992〕7 号文件发布,2017 年修订。
4.2 人员要求:团队成员不得少于7人,能够实现现场调查和数据分析。
★五、项目成果及验收要求
5.1 提交《盘锦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行洪安全专题报告》正式文本1份、《洪水风险分析图》1份并通过专家评审。
5.2 成果形式和数量:电子版文件刻录光盘1份,印刷装订6份。
5.3 验收要求:报告编制应符合4.1中的相关规范要求。
★六、商务要求
6.1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日内完成。
6.2 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7日内付合同额的30%。
(2)成果报告完成总进度的50%,支付合同额的30%
(3)成果报告完成并验收合格后15日内付合同额的40%;
6.3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日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无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01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专业范围含海洋测绘) 其他包组: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25日20时00分至2025年08月18日08时45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8月18日 08时45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盘锦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09号
联系方式:133042788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地址:大洼区东华路77号
联系方式:0427-8650081
邮箱地址:无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账号:2999813990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栾蓝
电话:0427-865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