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机场集团2024-2025年车辆及设备集采(十四标段:行李牵引车)国际招标公告(1)
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采购22辆行李牵引车(电动式)、1辆行李牵引车(内燃式),共计:23辆行李牵引车。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已具备招标条件。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5559-254202510145
招标项目名称:云南机场集团2024-2025年车辆及设备集采项目(十四标段:行李牵引车)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云南省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3.1 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均可参加投标;境内投标人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境外投标人提供商业登记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3.2 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投标,但制造商与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且代理商投标的,应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拟投设备 行李牵引车(电动式、内燃式) 出具的有效授权函,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提供有效授权函原件。3.3 投标人所投设备 行李牵引车 须具有《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证》或是在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信息管理系统”中通告状态为正常的产品(提供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证书或者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截图)。如在招标阶段还未获得《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证》或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机场专用设备检验合格通告”的投标人须承诺在交货前提供《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证》或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机场专用设备检验合格通告”。3.4 投标人所投品牌的 行李牵引车(电动式) 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用于国内运输机场的销售记录(提供完整合同复印件)。3.5 投标人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制造商的,应在中国设有常驻服务机构或委托代理机构,并能够在本项目所在地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境外制造商授权代理商投标的,制造商应在中国设有常驻服务机构或委托代理机构进行售后服务;投标人须提供售后服务机构介绍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售后服务机构若为代理机构,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授权书原件)。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25-07-01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25-07-08
是否在线售卖标书:否
招标文件售价:¥800/$100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07-22 09:30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明
电话:1361121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