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ZYH[2025]-033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瓮安县档案史志馆馆藏文书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
项目序列号:ZFCG20251017011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四章4.1评分表中技术负责人评审标准 |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颁发的档案专业助理管员职称的得5分;具备保密岗位培训证书的得5分;每提供一个证书得5分、满分10分。(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和 2025连续三个月在供应商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初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5分;具备保密岗位培训证书的得5分;每提供一个证书得5分、满分10分。(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和 2025连续三个月在供应商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2 | 保密意识能力体现 | 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服务人中,提供一位具有贵州省国家保密局颁发的培训结业证书的得5分,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工程师(高级)、档案信息化管理师(高级)5分、本项最高得10分。(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和 2025连续三个月在供应商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删除 |
3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5 | 无(新增) | 售后服务:项目验收后,供应商需提供3年免费售后服务,包括数据修复、格式转换、技术咨询等。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
4 | 评分办法中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评分标准 | 1、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服务人员具有“档案培训证书”或“保密教育培训证书的人员”,每提供一人证书得2分,满分12分;2、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服务人员具有“内部审核员资格证书”,每提供一人证书得3分,满分3分。(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和2025年连续三个月在供应商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1、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服务人员具有“档案培训证书”或“保密教育培训证书的人员”,每提供一人证书得2分,满分12分;2、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具有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档案专业人员助理馆员证书”或者“档案专业人员管理员证书”的,每提供一名人员证书得2分,本项最高得16分。注:第(1、2)中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和2025年连续三个月在供应商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3、合同签订后截止2026年4月前,项目履行过程中应当保证每周服务时间不低于六天,每天同时进行项目服务的人员不低于40人,提供承诺函得6分,不提供不得分。考虑到人员轮休、请假等因素,供应商提供的人员名单在40人基础上每增加10人追加2.5分,本项最高得分11分。注:需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
5 | 开标时间 | 2025年11月06日10:30 | 2025年11月07日10:30 |
6 | 第四章4.1评分表中价格评审标准 | 以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各投标人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各投标人报价)×25 | 以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各投标人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各投标人报价)×25注:投标人若具备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优惠的,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第4.3条)。注:1.项目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投标报价得分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3.因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评审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7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 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分包 | 政府采购政策落实与分包要求:1、政府采购政策落实:(1)本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预留金额:1160000.00元)(其中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预留份额60%,预留金额:696000.00元,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2)本项目采购标的中小企业所属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划分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本项目投标人若属于中小企业的(需提供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无效),将享受价格扣除优惠(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4.3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若为大型企业的,则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2、分包要求:(需提供书面承诺函,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标。)(1)投标人属于大型企业的,允许分包,且应书面承诺:我单位属大型企业,若有幸中标,应将成交金额不低于40%的部分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的不低于60%的部分分包给小微企业)实施。(2)投标人属于中小企业的,不允许分包,且应书面承诺:我单位属于中小企业,若有幸中标,不得分包或转包。 |
8 | 评分办法中项目负责人评分标准 | (1)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信息安全水平证书(一级)的得2分;(2)项目负责人具有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颁发的档案专业人员证书的得1分;具有贵州省国家保密局颁发的培训结业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3)项目负责人具有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工程师(高级)、档案信息化管理师(高级);每提供一项证书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和2025年连续三个月在供应商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1)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信息安全水平证书(一级)的得2分;(2)项目负责人具有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颁发的档案专业人员证书的得2分;具有省级及以上国家保密局颁发的培训结业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瓮安县档案史志馆
地 址:瓮安县
联系方式:187982519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贵州匀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都匀市碧桂园滨江一号12栋302号
联系方式:151808817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2900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兰绍航、陈露依、刘顾洁
电 话:151808817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