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新安政采竞谈-2025-3 | ||||||||||||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安县五头镇人民政府2025年新安县五头镇农机合作社项目 | ||||||||||||
3、首次公告日期(结果公告日期):2025年08月01日 | ||||||||||||
二、更正信息 | ||||||||||||
1、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 ||||||||||||
2、更正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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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原成交供应商“葫芦岛月阳科技有限公司”因故放弃中标资格,并向采购人提交了放弃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经研究决定,顺延第二成交侯选人“洛阳市荣谦工程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 2.2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2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本次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2.3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12260.00元。 | ||||||||||||
3、更正日期:2025年09月08日16时02分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
1、公告日即为中标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指定地点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投标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招标单位完成来购合同的签订。 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中标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3、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新安县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新安县财政局采购办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7283936 |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新安县五头镇人民政府 | ||||||||||||
地址:新安县五头镇 | ||||||||||||
联系人:刘先生 | ||||||||||||
联系方式:0379-67341156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晟合(洛阳)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0379-65526186 | ||||||||||||
联系人:郭先生 | ||||||||||||
联系方式:0379-65526186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郭先生 | ||||||||||||
联系方式:0379-6552618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