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金口河区金河镇吉星村产业路新建工µ{
澄清公告02
致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潜在投标单位质疑(疑问),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出以下澄清:
- (疑问)澄清内容:“一号澄清文件中,关于定标因素……本次澄清内容与川发改法规〔2025〕380 号文中规定不相符,完全偏离评定分离本质,根据以上内容情况反映,只有全新小微企业无相关信息,该项目是不是为某位小微企业量身打造,已严重排斥潜在投标人,请招标人或相关单位核查调整。”
- 回复:
第一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创新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川办规〔2025〕8号第(二十)条 支持中小企业参与。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µ{,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标段),面向建筑业中小企业发包,原则上优先发包给小微建筑企业,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适当提高面向中小企业发包项目的规模标准。
第二 第二章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11项其他“(6)本次招标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微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自拟)。
第三 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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