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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通州区金沙湾新区北部道路交安工程一标段资格后审公告

南通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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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通州区金沙湾新区北部道路交安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通州区金沙湾新区北部道路交安工程已由南通市通州区行政审批局通行审投审〔2021〕121号通行审投审〔2021〕124号、通行审投审〔2021〕12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金沙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金沙湾片区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南通市通州区金沙湾新区

2.1.2 建设规模:

①南通市通州区文棠路(通灵桥路)[金乐路-金安路]工程,实施范围为K0+041.923~K1+293.906,实施长度为1251.983m,宽26-30m。

②南通市通州区金民路[文昌路-文棠路(通灵桥路)]工程,实施范围为K0+033.264~K0+198.591,实施长度为165.327m,宽26-28.5m。

③南通市通州区金欣路[文昌路-钟秀东路]工程,实施范围为K0+000.000~K0+259.322,实施长度为259.322m,宽22m。

以上道路交安设施工程包含标识标线、信号灯及附属设施等

2.1.3 合同估算价:约591万元。

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62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824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人签发的开工报告时间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1.6 标段划分:个标段

一标段:文棠路(通灵桥路)[金乐路-金安路]

二标段:

(1)金民路[文昌路-文棠路(通灵桥路)]

(2)金欣路[文昌路-钟秀东路]

注:本项目共划分为二个标段,各投标人可以同时投两个标段,也可以选择投其中某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即最多只能推荐为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如下:

若投标人在两个标段中均排名第一,则以限价高的一标段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另一标段由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2.2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标志牌的制作安装、交通标线的施划、信号灯安装、监控安装及其他交通附属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若不同时具备上述两项资质,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含牵头人)的数量不超过2家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在投标申请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交通运输部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均可)。若为联合体投标,该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的正式员工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特别提醒:

①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②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江苏省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否则不予认可。省外从其规定。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6类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企业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投标时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6 投标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未处于不合格状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69日至2025620900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或“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620900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递交地点: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评标入围方法均值入围法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发布。

9.特别提示:

(1)本工程采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全省全面应用统一主体库(江苏省公共资源经营主体信息库),南通市主体信息库存同步关闭(详见http://ggzyjy.nantong.gov.cn/首页—通知公告—关于使用全省统一主体库的公告及省主体库相关高频问题解答)。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通金沙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南通市通州天元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通州区金霞路555号江海圆融汇1#楼5层

地址

南通市通州区润和大厦8楼

联系人

周先生、葛女士

联系人

俞先生

电话

0513-86510197、0513-86510181

电话

0513-86516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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