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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贺州自然告字29号)

贺州市 其他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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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贺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7(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HTC—2025—63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潇贺大道南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7025.28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服(商务金融)用地。

4.使用年限:4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商务金融用地。

7.主体建筑物性质:商务金融用房。

8.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9.容积率:不高于1.2,不低于0.5。

10.建筑密度:不高于30%,不低于10%。

11.绿地率:不低于25%。

12.出入口方向:北面(在城市道路绿化带上开设需与城市管理部门协调解决,并结合所在道路设计方案统筹考虑)。

13.建筑限高:不高于18米。

14.建筑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东面、西面、南面不少于3米,北面不少于5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及相关规范要求。

15.停车位配置:按照《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及相关规定要求进行配置,同时满足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6.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13.80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7.城市设计引导性要求为:(1)建筑限高:建筑高度不高于18米,建筑布局应顺应笔架山山势变化,形成北低南高的天际线景观;(2)公共通廊:南北向需预留1条宽度不低于20米的公共廊道,临山部分建筑通透率不得小于50%;(3)海绵城市控制要求:下沉式绿地面积比例不低于30%,透水铺装面积比例不低于50%。其余引导性控制要求详见该地块城市设计导则。

18.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9.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0.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1.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268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268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以5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二)HTC—2025—64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潇贺大道南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12904.94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服(零售商业、餐饮、旅馆、商务金融)用地。

4.使用年限:4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7.主体建筑物性质:商业用房(零售商业用房、餐饮用房、旅馆用房)。

8.附属建筑物性质:商务金融用房、配套设施用房(包括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等)。

9.容积率:不高于1.8,不低于1.0。

10.建筑密度:不高于40%,不低于10%。

11.绿地率:不低于20%。

12.出入口方向:北面(在城市道路绿化带上开设需与城市管理部门协调解决,并结合所在道路设计方案统筹考虑)。

13.建筑限高:不高于18米。

14.商务金融建筑比例:不高于30%。

15.建筑后退用地权属界线:西面不少于3米,北面不少于10米,南面后退山脚线不少于20米(距笔架山山体范围20米内为禁建区),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及相关规范要求。

16.停车位配置:按照《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及相关规定要求进行配置,同时满足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7.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14.0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8.城市设计引导性要求为:(1)建筑限高:建筑高度不高于18米,建筑布局应顺应笔架山山势变化,形成北低南高的天际线景观;(2)公共通廊:南北向需与东侧地块预留1条宽度不低于20米的公共廊道,临山部分建筑通透率不得小于50%;(3)海绵城市控制要求:下沉式绿地面积比例不低于30%,透水铺装面积比例不低于50%。其余引导性控制要求详见该地块城市设计导则。15.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9.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0.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1.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2.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271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71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以5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三)HTC—2025—65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潇贺大道南与福宁路交汇处东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18210.56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服(零售商业、餐饮、旅馆、商务金融)用地。

4.使用年限:4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7.主体建筑物性质:商业用房(零售商业用房、餐饮用房、旅馆用房)。

8.附属建筑物性质:商务金融用房、配套设施用房(包括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等)。

9.容积率:不高于2.5,不低于1.0。

10.建筑密度:不高于40%,不低于10%。

11.绿地率:不低于20%。

12.建筑限高:不高于24/54米(沿山体、潇贺大道第一排建筑限高24米,第二排及往后建筑限高54米)。

13.商务金融建筑比例:不高于30%。

14.出入口方向:西面。

15.建筑后退红线:东面、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西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5米,其中商业建筑和裙房含有商业的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12米,商业建筑后退城市道路绿化带不少于10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及相关规范要求。

16.停车位配置:按照《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相关要求进行配置,同时满足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7.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11.92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8.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9.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0.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1.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4371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4371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以5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四)HTC—2025—66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潇贺大道南与盘谷北路交汇处西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7259.78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服(零售商业、餐饮、旅馆)用地。

4.使用年限:4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

7.主体建筑物性质:商业用房(零售商业用房、餐饮用房、旅馆用房)。

8.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9.容积率:不高于1.8,不低于1.0。

10.建筑密度:不高于30%,不低于10%。

11.绿地率:不低于20%。

12.建筑限高:不高于60米。

13.出入口方向:不临城市道路,需与周边地块协调解决。

14.建筑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东面、西面、南面、北面均不少于3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及相关规范要求。

15.停车位配置:按照《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相关要求进行配置,同时满足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6.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06.70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7.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8.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一次性缴清。

19.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0.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634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634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以5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五)HTC—2025—67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平桂区北环路与敬宾路交汇处东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20593.36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服(商务金融、零售商业、餐饮、旅馆)用地。

4.使用年限:4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商务金融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

7.主体建筑物性质:商务金融用房。

8.附属建筑物性质:商业用房(零售商业用房、餐饮用房、旅馆用房)、配套设施用房(包括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等)。

9.容积率:不高于3.0,不低于1.0。

10.建筑密度:不高于32%,不低于10%。

11.绿地率:不低于25%。

12.建筑限高:不高于80米。

13.商业(零售商业、餐饮、旅馆)建筑比例:不高于50%。

14.出入口方向:东南面、东北面、西北面。

15.建筑后退红线:东南面、东北面、西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西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5米,其中商业建筑和裙房含有商业的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12米,商业建筑后退城市道路绿化带不少于10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及相关规范要求。

16.停车位配置:按照《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相关要求进行配置,同时满足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7.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15.36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8.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9.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0.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1.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4185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4185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以5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六)HTC—2025—68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潇贺大道中与电厂南路交汇处东北侧C地块。

2.出让面积:29429.59平方米。

3.土地用途:物流仓储用地、商服(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用地。

4.使用年限:物流仓储用地50年、商服(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用地4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一类物流仓储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

7.主体建筑物性质:一类物流仓储用房。

8.附属建筑物性质:商业用房(零售商业用房、批发市场用房、餐饮用房)、配套设施用房。

9.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6。

10.建筑密度:不低于30%。

11.绿地率:不高于20%。

12.出入口方向:西南面。

13.建筑限高:不高于24/36米。

14.商业(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建筑比例不高于20%。

15.建筑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东面、西面、北面不少于3米,南面不少于5米,其中商业建筑和裙房含有商业的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12米,商业建筑后退城市道路绿化带不少于10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及相关规范要求。

16.物流仓储项目中配套的行政办公、展示展览、交易场所、值班室、宿舍、食堂等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不超过10%,项目设计建设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21年修订)》相关要求。

17.停车位配置:按照《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相关要求进行配置,同时满足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8.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12.93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9.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图则,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0.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1.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2.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2796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796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以5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七)HTC—2025—69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潇贺大道中与电厂南路交汇处东北侧B地块。

2.出让面积:33407.99平方米。

3.土地用途:物流仓储用地、商服(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用地。

4.使用年限:物流仓储用地50年、商服(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用地4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一类物流仓储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

7.主体建筑物性质:一类物流仓储用房。

8.附属建筑物性质:商业用房(零售商业用房、批发市场用房、餐饮用房)、配套设施用房。

9.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6。

10.建筑密度:不低于30%。

11.绿地率:不高于20%。

12.出入口方向:南面(在城市道路绿化带上开设需与城市管理部门协调解决,并结合所在道路设计方案统筹考虑)。

13.建筑限高:不高于24/36米。

14.商业(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建筑比例不高于20%。

15.建筑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东面、西面、北面不少于3米,南面不少于3/5米,其中商业建筑和裙房含有商业的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12米,商业建筑后退城市道路绿化带不少于10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及相关规范要求。

16.物流仓储项目中配套的行政办公、展示展览、交易场所、值班室、宿舍、食堂等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不超过10%,项目设计建设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21年修订)》相关要求。

17.停车位配置:按照《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相关要求进行配置,同时满足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8.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12.93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9.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图则,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0.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1.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2.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3173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173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以5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八)HTC—2025—70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潇贺大道中与电厂南路交汇处东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6666.67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服[公用设施营业网点(零售加油、加气、充换电站)]用地。

4.使用年限:4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零售加油、加气、充换电站用地)。

7.主体建筑物性质: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房(零售加油、加气、充换电站用房)。

8.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公共厕所等)。

9.容积率:不高于0.8。

10.建筑密度:不高于45%。

11.绿地率:不低于20%。

12.出入口方向:南面(在城市道路绿化带上开设需与城市管理部门协调解决,并结合所在道路设计方案统筹考虑)。

13.建筑限高:不高于12米。

14.零售加油、加气用地面积不大于4917平方米。

15.建筑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东面不少于10米,南面不少于5米,西面、北面不少于3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及相关规范要求。

16.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13.39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7.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图则,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8.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一次性缴清。

19.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0.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350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50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以5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九)HTC—2025—71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新元北路与新材西路交汇处西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89876.32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7.准入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8.投资强度:不低于3000万元/公顷(200万元/亩)。

9.产出强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4200万元/公顷(280万元/亩)。

10.地均税收:不低于175万元/公顷(11.67万元/亩)。

11.项目能耗强度: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98吨标准煤。

12.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用房。

13.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14.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8。

15.建筑系数:不低于35%。

16.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7.建筑限高:不高于17/24/36米。

18.出入口方向:东面、南面。

19.建筑后退红线:东面、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西面、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的要求。

20.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项目设计建设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21年修订)》相关要求。

21.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贺州市技术管理规定(2023年修订)》要求配置。同时满足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22.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3.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4.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5.该宗地产业类型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将该宗地按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竞得人签订“标准地”有偿使用合同时须同步与园区管委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且按照以下标准实施建设:1.项目自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2年内竣工。2.项目固定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年工业总产值不低于280万元/亩,地均税收不低于11.67万元/亩。3.环境标准:项目投产后按相关行业标准达标排放。4.该宗地按照土地使用条件建设。

26.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7.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4028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4028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十)HTC—2025—72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白沙河大道与新农西路交汇处西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64151.61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7.准入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8.投资强度:不低于3000万元/公顷(200万元/亩)。

9.产出强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4200万元/公顷(280万元/亩)。

10.地均税收:不低于175万元/公顷(11.67万元/亩)。

11.项目能耗强度: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98吨标准煤。

12.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用房。

13.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14.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8。

15.建筑系数:不低于40%。

16.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7.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有生产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

18.出入口方向:北面(在城市道路绿化带上开设需与城市管理部门协调解决,并结合所在道路设计方案统筹考虑)。

19.建筑后退红线:东面、西面、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5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的要求。

20.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项目设计建设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21年修订)》等相关要求。

21.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贺州市技术管理规定(2023年修订)》要求配置。同时满足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22.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3.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4.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5.该宗地产业类型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将该宗地按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竞得人签订“标准地”有偿使用合同时须同步与园区管委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且按照以下标准实施建设:1.项目自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2年内竣工。2.项目固定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年工业总产值不低于280万元/亩,地均税收不低于11.67万元/亩。3.环境标准:项目投产后按相关行业标准达标排放。4.该宗地按照土地使用条件建设。

26.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7.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2844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844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十一)HTC—2025—73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平桂区北环路与安岭路交汇处西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35154.05平方米。

3.土地用途:物流仓储用地、商服(零售商业、餐饮、旅馆)用地。

4.使用年限:物流仓储用地50年、商服(零售商业、餐饮、旅馆)用地4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一类物流仓储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

7.主体建筑物性质:一类物流仓储用房。

8.附属建筑物性质:商业用房(零售商业用房、餐饮用房、旅馆用房)、配套设施用房。

9.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6。

10.建筑密度:不低于30%。

11.绿地率:不高于20%。

12.出入口方向:北面(在城市道路绿化带上开设需与城市管理部门协调解决,并结合所在道路设计方案统筹考虑)。

13.建筑限高:不高于36米。

14.商业(零售商业、餐饮、旅馆)建筑比例不高于20%。

15.建筑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东面、西面、南面不少于3米、后退不少于5米,北面不少于5米,其中商业建筑和裙房含有商业的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12米,商业建筑后退城市道路绿化带不少于10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及相关规范要求。

16.物流仓储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展示展览、交易场所、值班室、宿舍、食堂等设施用地面积比例不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0%。项目设计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21年修订)》相关要求。

17.停车位配置:按照《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及相关规定要求进行配置,同时满足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8.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26.33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9.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图则,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0.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1.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2.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2373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373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以5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十二)HTC—2025—74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西环路与东融大道交汇处东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103453.52平方米。

3.土地用途:物流仓储用地、商服(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旅馆)用地。

4.使用年限:物流仓储用地50年、商服(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旅馆)用地4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一类物流仓储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

7.主体建筑物性质:一类物流仓储用房。

8.附属建筑物性质:商业用房(零售商业用房、批发市场用房、餐饮用房、旅馆用房)、配套设施用房。

9.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6。

10.建筑密度:不低于30%。

11.绿地率:不高于20%。

12.出入口:东面、西面、北面。

13.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

14.商业(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旅馆)建筑比例:不高于10%。

15.建筑后退红线:东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3米、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5米,西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5米,其中商业建筑和裙房含有商业的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12米,商业建筑后退城市道路绿化带不少于10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及相关规范要求。

16.物流仓储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展示展览、交易场所、值班室、宿舍、食堂等设施用地面积比例不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0%。项目设计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21年修订)》相关要求。

17.停车位配置:按照《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相关要求进行配置,同时满足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8.该地块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9.地块东侧涉及古树名木,开发时须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并与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协调。

20.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图则,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1.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2.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3.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4655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4655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以5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十三)HTC—2025—78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潇贺大道与工发西路交汇处西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4526.38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服[公用设施营业网点(充换电站)]用地。

4.使用年限:4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充换电站用地)。

7.主体建筑物性质: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房(充换电站用房)。

8.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公共厕所)。

9.容积率:不高于0.6。

10.建筑密度:不高于30%。

11.绿地率:不低于20%。

12.出入口方向:东南面(不临城市道路,需与周边地块协调解决)。

13.建筑限高:不高于12米。

14.建筑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东南、西南、西北面不少于3米,东北面不少于5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及相关规范要求。

15.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28.12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6.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图则,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7.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一次性缴清。

18.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19.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822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822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以5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十四)HTC—2025—79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八步区信都镇融创大道与冶金二路交汇处西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10100.79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服[公用设施营业网点(零售加油、加气、充换电站)]用地。

4.使用年限:4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零售加油、加气、充换电站用地)。

7.容积率:不高于0.6。

8.建筑密度:不高于30%。

9.绿地率:不低于20%。

10.出入口方向:南侧、东侧。

11.建筑限高:不高于15米。

12.零售加油、加气用地面积不大于6298平方米。

13.建筑控制线:东面、南面退用地红线不低于10米,北面、西面退用地红线不低于3米。并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要求。

14.停车位配置:停车位依据《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配建。同时满足相关规定、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5.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相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6.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一次性缴清。

17.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18.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394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94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以5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十五)HTC—2025—84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八步区仁义镇万兴村RY-01-17B-08地块。

2.出让面积:13481.49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三类工业用地。

7.准入行业:纺织业。

8.投资强度:不低于2721万元/公顷(181.4万元/亩)。

9.产出强度:不低于4200万元/公顷(280万元/亩)。

10.地均税收:不低于175万元/公顷(11.67万元/亩)。

11.项目能耗强度: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98吨标准煤。

12.容积率:不低于0.9,不高于2.0。

13.建筑系数:不低于40%。

14.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有生产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

15.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6.出入口方向:西面。

17.建筑控制线:东面、南面、北面均退用地红线不少于4米,西面退用地红线不少于15米。并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要求。

18.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分割转让,用地面积不得大于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项目设计建设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严禁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19.停车位配置:停车位依据《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结合实际使用需求配建。同时满足相关规定、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20.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相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1.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2.该宗地产业类型为纺织业,将该宗地按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竞得人签订“标准地”有偿使用合同时须同步与园区管委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且按照以下标准实施建设:1.项目自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2年内竣工。2.项目固定投资强度不低于181.4万元/亩,年工业总产值不低于280万元/亩,地均税收不低于11.67万元/亩。3.环境标准:项目投产后按相关行业标准达标排放。4.该宗地按照土地使用条件建设。

23.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4.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337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37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十六)HTC—2025—85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八步区仁义镇万兴村RY-01-17B-10地块。

2.出让面积:13481.55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三类工业用地。

7.准入行业:纺织业。

8.投资强度:不低于2721万元/公顷(181.4万元/亩)。

9.产出强度:不低于4200万元/公顷(280万元/亩)。

10.地均税收:不低于175万元/公顷(11.67万元/亩)。

11.项目能耗强度: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98吨标准煤。

12.容积率:不低于0.9,不高于2.0。

13.建筑系数:不低于40%。

14.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有生产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

15.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6.出入口方向:西面。

17.建筑控制线:东面、南面、北面均退用地红线不少于4米,西面退用地红线不少于15米。并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要求。

18.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分割转让,用地面积不得大于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项目设计建设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严禁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19.停车位配置:停车位依据《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结合实际使用需求配建。同时满足相关规定、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20.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相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1.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2.该宗地产业类型为纺织业,将该宗地按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竞得人签订“标准地”有偿使用合同时须同步与园区管委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且按照以下标准实施建设:1.项目自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2年内竣工。2.项目固定投资强度不低于181.4万元/亩,年工业总产值不低于280万元/亩,地均税收不低于11.67万元/亩。3.环境标准:项目投产后按相关行业标准达标排放。4.该宗地按照土地使用条件建设。

23.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4.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337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37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十七)HTC—2025—86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八步区铺门镇龙桂村A-1地块。

2.出让面积:1084.39平方米。

3.土地用途:物流仓储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7.容积率:不低于0.6,不高于1.5。

8.建筑密度:不低于30%。

9.绿地率:不高于20%。

10.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

11.物流仓储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12.建筑控制线:西南面退697县道公路不少于10米,其余面退用地界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要求。

13.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每100㎡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进行配置,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每100㎡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进行配置。同时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4.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相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5.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一次性缴清。

16.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17.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57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57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二、竞买人范围及资格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人申请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竞买人申请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以下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1.存在银行资信不良记录的;

2.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3.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4.存在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仍存在欠缴贺州市本级土地出让价款的;

6.在贺州市本级范围内被认定存在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

(二)竞买人参加挂牌出让时,除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不存在上述行为以及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竞买人在申请竞买前须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数字证书(作为参与本期网上交易活动的身份凭证)。

(四)符合以上竞买条件并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以网上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竞得人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竞买人可于2025年11月29日至2025年12月17日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hzggzy%EF%BC%89%E8%8E%B7%E5%8F%96%E6%8C%82%E7%89%8C%E5%87%BA%E8%AE%A9%E6%96%87%E4%BB%B6%E3%80%82%3C/p%3E%3Cp%3E

五、竞买人可于2025年11月29日至2025年12月17日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http://***/hzggzy%EF%BC%89%E6%8F%90%E4%BA%A4%E4%B9%A6%E9%9D%A2%E7%94%B3%E8%AF%B7%E3%80%82%E4%BA%A4%E7%BA%B3%E7%AB%9E%E4%B9%B0%E4%BF%9D%E8%AF%81%E9%87%91%E7%9A%84%E6%88%AA%E6%AD%A2%E6%97%B6%E9%97%B4%E4%B8%BA2025%E5%B9%B412%E6%9C%8817%E6%97%A517%E6%97%B600%E5%88%86%E5%89%8D%EF%BC%8C%E4%BB%A5%E9%93%B6%E8%A1%8C%E8%BD%AC%E8%B4%A6%E6%96%B9%E5%BC%8F%EF%BC%88%E4%B8%8D%E6%94%B6%E5%8F%96%E7%8E%B0%E9%87%91%EF%BC%89%E6%B1%87%E5%85%A5%E7%BD%91%E4%B8%8A%E4%BA%A4%E6%98%93%E7%B3%BB%E7%BB%9F%E6%8F%90%E4%BE%9B%E7%9A%84%E7%AB%9E%E4%B9%B0%E4%BF%9D%E8%AF%81%E9%87%91%E8%B4%A6%E6%88%B7%EF%BC%88%E4%BB%A5%E5%88%B0%E8%B4%A6%E6%97%B6%E9%97%B4%E4%B8%BA%E5%87%86%EF%BC%89%E6%88%96%E4%BB%A5%E9%93%B6%E8%A1%8C%E5%87%BA%E5%85%B7%E7%9A%84%E8%A7%81%E7%B4%A2%E5%8D%B3%E4%BB%98%E9%93%B6%E8%A1%8C%E4%BF%9D%E5%87%BD%E6%88%90%E5%8A%9F%E4%B8%8A%E4%BC%A0%E7%BD%91%E4%B8%8A%E4%BA%A4%E6%98%93%E7%B3%BB%E7%BB%9F%E3%80%82%E7%BB%8F%E5%AE%A1%E6%A0%B8%EF%BC%8C%E7%AB%9E%E4%B9%B0%E4%BA%BA%E6%8C%89%E8%A7%84%E5%AE%9A%E4%BA%A4%E7%BA%B3%E7%AB%9E%E4%B9%B0%E4%BF%9D%E8%AF%81%E9%87%91%EF%BC%8C%E5%85%B7%E5%A4%87%E7%94%B3%E8%AF%B7%E6%9D%A1%E4%BB%B6%E7%9A%84%EF%BC%8C%E5%B0%86%E5%9C%A8 2025年12月19日09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竞买人须在该时间之前进行一次有效报价后,方可获得网上限时竞价询问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http://***/hzggzy%EF%BC%89%E8%BF%9B%E8%A1%8C%E3%80%82%E6%8C%82%E7%89%8C%E6%97%B6%E9%97%B4%E4%B8%BA: 2025年12月9日00时00分至 2025年12月19日10时30分。

竞买人逾期提交竞买申请、挂牌报价的,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予受理。本次挂牌活动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或口头申请等竞买。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则进入系统网上限时竞价阶段。

    (二)竞买人须于2025年11月29日至2025年12月17日凭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25年12月17日(报名截止日)17时00分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不收取现金)汇入网上交易系统提供的竞买保证金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或以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成功上传网上交易系统。本期出让活动挂牌报价时间为2025年12月9日00时00分至 2025年12月19日10时30分。注:以上的时间以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时间为准)。

(三)地块具体信息详见本期公开出让文件,可在网上交易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http://***/hzggzy%EF%BC%89 自行下载。

(四)数字证书办理咨询

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http://***/)。客服热线:400-0771-110。

1.意向竞买人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http://***/hzggzy%EF%BC%89 进行用户注册。

2.意向竞买人通过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字证书(CA)交叉互认平台(http://***/gxggzy/CAhrpt/CAlogin.html%EF%BC%89%E4%BA%86%E8%A7%A3CA%E6%95%B0%E5%AD%97%E8%AF%81%E4%B9%A6%E5%8A%9E%E7%90%86%E6%B5%81%E7%A8%8B%EF%BC%8C%E5%8A%9E%E7%90%86CA%E6%95%B0%E5%AD%97%E8%AF%81%E4%B9%A6%E3%80%82%3C/p%3E%3Cp%3E

3.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系统完善业务类型注册。

4.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名。

5.意向竞买人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竞买人用户手册页面(http://***/hzggzy/gywm/004002/20230215/5daeb3f0-e166-45d3-a010-df4a65da0a02.html%EF%BC%89%E5%AD%A6%E4%B9%A0%E7%B3%BB%E7%BB%9F%E6%93%8D%E4%BD%9C%E3%80%82%3C/p%3E%3Cp%3E

(五)查询网址

本次挂牌出让公告同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http://***/hzggzy%EF%BC%89%E3%80%82%3C/p%3E%3Cp%3E

八、联系方式

出让人: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贺州市贺州大道403号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何庆      联系电话:0774-5685368

委托代理机构: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贺州市太白西路161号(贺州市政务服务中心C区四楼)

联系人:何堂春     联系电话:0774-5268002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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