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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气象局迁建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邢台市 公开招标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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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县气象局迁建项目施工(项目名称)已由清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清批审【2024】5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省清河县气象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省清河县气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1350万元,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20000.46m2(约30亩),总建筑面积2347.51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226.01m2,地下总建筑面积121.50m2,包括:主体1F局部2F框架结构业务用房1557.27m2,1F框架结构配套服务用房502.64m2,1F框架结构配套设备用房129.30m2,门卫36.80m2,消防泵房及水池(成品)121.50 m2,配套建设供水、供电、供暖、硬化等基础设施。同时购置会商系统设备、网络改造及业务配套设备等;建设地点:清河县丰收渠西、G340 北侧、清凉江南。

						   2.2 招标范围:图纸、工程量清单所列全部工程内容。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11332675.33 元。

计划工期:28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其他: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2.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施工资质以及其他 /

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3其他要求:

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1 个。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1-21

00:00:00至2025-11-27

23:59: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8888/sszt-zyjyPortal/%EF%BC%89%EF%BC%88%E7%94%B5%E5%AD%90%E6%8B%9B%E6%A0%87%E6%8A%95%E6%A0%87%E4%BA%A4%E6%98%93%E5%B9%B3%E5%8F%B0%E5%90%8D%E7%A7%B0%EF%BC%89%E4%B8%8B%E8%BD%BD%E7%94%B5%E5%AD%90%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3%80%82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12-12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8888/sszt-zyjyPortal/%EF%BC%89%EF%BC%88%E7%94%B5%E5%AD%90%E6%8B%9B%E6%A0%87%E6%8A%95%E6%A0%87%E4%BA%A4%E6%98%93%E5%B9%B3%E5%8F%B0%EF%BC%89%E9%80%92%E4%BA%A4%E7%94%B5%E5%AD%90%E6%8A%95%E6%A0%87%E6%96%87%E4%BB%B6%E3%80%82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7.1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即评审专家从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投标文件技术文件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文件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盲评”。

7.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的供应商/投标人,办理河北CA数字证书后,可直接登录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2)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投标人,请按照“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0319-2686133。(3)若投标人(供应商)在使用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过程中遇到任何操作性问题,可咨询客服电话:0310-5908595。 7.3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通过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8888/sszt-zyjyPortal/%EF%BC%89%E8%8E%B7%E5%8F%96%E3%80%82%3Cp%3E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向河北省清河县气象局、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联系人:陈超、董帅虎、冯冠雄,联系电话:0319-8295312、0311-69052036。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清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319-8299056

电子邮箱:qhzbb2010@163.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3.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省清河县气象局招标代理机构: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清河县渤海北路地址:石家庄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大科技园B座11层
邮编:/邮编:/
联系人:陈超联系人:张亮、董帅虎、冯冠雄
电话:0319-8295312电话:0311-69052036
传真:/传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网址:/网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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