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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25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第三方跟踪评估招标公告

辽宁省 公开招标 2025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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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25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第三方跟踪评估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7-10

项目概况

辽宁省2025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第三方跟踪评估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3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30642
项目名称:辽宁省2025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第三方跟踪评估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50000
最高限价(元):7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1、主要工作内容

对30个在建及自主验收备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开展第三方跟踪评估。配合完成2024年度跟踪评估发现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复核。

★2、项目范围

本包服务范围为对30个在建及自主验收备案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第三方跟踪评估;对2024年跟踪评估发现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开展复核。

★3、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

3.1在建生产建设项目第三方跟踪评估工作

3.1.1调查项目区域内的原始影像资料、正射影像数据、单位影像数据的电子版资料。

3.1.2调查建设单位履行项目批复、后续设计和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等水土保持法定程序情况。

3.1.3水土保持分区情况。

3.1.4调查方案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逐项调查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的布局、工程量、防治效果。

3.1.5调查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去取(弃)土场选择、水土保持措施质量和效果、水土保持措施体系是否合理等情况。

3.1.6调查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工作开展情况。

3.1.7调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意见落实情况。

3.1.8无人机现场信息采集应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技术规定(试行)》(办水保〔2018〕17号)项目监管的相关规定。

3.2自主验收备案项目第三方跟踪评估工作

3.2.1评估生产建设单位履行法定程序情况,主要包括水土保持方案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及措施变更手续、水土保持监理监测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及水土保持设施法人验收情况等。

3.2.2评估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开展情况。

3.2.3评估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情况,主要应对水土保持监测时段、监测点位布设、监测方法及频次、监测资料整编与报送、监测作用的发挥、重要防护对象月度影像记录保存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

3.2.4评估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情况,主要应对水土保持监理工作范围及职责、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等方面进行评价。

3.2.5评估水土流失防治情况,包括复核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弃土(渣)场、取土(料)场选址及防护、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及临时措施落实、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相关验收资料,复核表土剥离保护和弃土(渣)综合利用情况。

3.2.6复核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的落实情况。

3.2.7评估标准及要求

(1)符合以下要求,跟踪评估结论应为合格:

①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及设计变更手续完备,水土保持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监测、财务结算等建档资料齐全。

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后续设计)、施工、监理、质量评定、监测、工程结算等相关资料齐全。

③水土保持设施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及其设计文件建成,全部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符合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的要求;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及成果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④水土流失防治指标满足GB50434-2018,达到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防治目标。或个别指标虽没有达到技术标准或方案的要求,但根据当地地理气候条件、项目特点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经分析论证认为要求过高难以实现,对水土保持功能影响不大且无水土流失灾害隐患。

⑤水土保持设施的后续管理、维护措施已落实,具备正常运行条件,且能持续、安全、有效运转,符合交付使用要求。

(2)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跟踪评估的结论应为不合格:

①未依法依规履行水土保持方案及重大变更的编报审批程序的。

②未依法依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或补充开展的水土保持监测不符合规定的。

③未依法依规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④废弃土石渣未堆放在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的。

⑤水土流失防治指标与现场复核结果存在较大差异,且复核结果达不到水土保持方案要求或相关防治标准。

⑥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监理总结报告等材料弄虚作假或存在重大技术问题的。

⑦重要单位工程水土保持防护措施不到位或工程质量不合格,存在较大水土流失危险或灾害隐患。

⑧验收材料在分部工程的描述上与现场核查结果存有较明显差异,且差异数量达到或超过核查总数的15%。

⑨原始资料严重缺失,无法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中的水土保持措施质量、数量、防治效果等提供有效支撑。

⑩未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

3.3. 2024年度跟踪评估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复核

根据2024年度跟踪评估意见,各生产建设单位逐条整改落实情况的复核,是否按照工作要求整改到位。

★4、成果要求

4.1.编制生产建设项目第三方跟踪评估单项报告,明确跟踪评估意见。

4.2.编制生产建设项目第三方跟踪评估总结报告;

4.3.重要单位工程影像资料。

4.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清单。

4.5.资料搜集与整理、成果整理与分析、成果录入要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技术规定(试行)》(办水保[2018]17号)项目监管的相关规定。★注:承担无人机航测和遥感影像解译评估任务的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确保无人机飞行高度、飞行区域、航测内容符合国家规定,保证飞行及航测安全,并按合同约定时限保质保量完成上述航测及解译分析任务。任务完成后应及时移交所有数据及材料,取得成果归水土保持中心所有。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2月10日前,完成30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第三方跟踪评估外业调查工作,并完成内业资料整理和汇总,完成2024年度跟踪评估项目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复核,并提交成果报告。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是能够承接本次全部服务采购内容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10日19时00分至2025年07月18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7月3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开标地点辽宁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远东大厦3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线上获取采购文件渠道为辽宁政府采购网;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文件下载、投标报名、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等事宜,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
联系方式:024-621816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远东大厦303室
联系方式:024-22514350
邮箱地址:liaoningyongcheng@163.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天合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3313101020000006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娜
电话:024-2251435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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