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8号风机汽改电设备更新升级改造项目 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 条件本项目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8号风机汽改电设备更新升级改造项目 ,已在 承德市双滦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以 双滦审批投资备〔2026〕112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 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EPC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招标项目名称: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8号风机汽改电设备更新升级改造项目EPC总承包。 2.1.2 建设地点:承德市双滦区滦河镇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厂区内。 2.1.3 建设内容及规模:(1)拆除9#锅炉及配套设备设施,关键设备保护性拆除;(2)在原有8#风机位置上进行改造建设,原有汽轮机拆除后更换为功率32000kW的异步电机,AV90-15轴流压缩机整体更换为AV80-15轴流压缩机。 2.1.4 建设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月。 2.1.5 质量标准:设计、设备、安全、环保、消防、建安工程质量,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和合同要求进行验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2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为EPC总承包,即交钥匙工程;包括本次项目所涉及的设计、设备与材料供应、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设备调试、协助发包人办理所有政府相关手续及本工程相关技术服务工作等EPC总承包全部工作(如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具有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设计及施工资质: ( 1 )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冶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冶金行业(金属冶炼工程)甲级资质。 ( 2 )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财务要求: 须提供近三年( 2023 年度至 202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报告首页及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成立时间超过一年但不足三年的,应提供自成立以来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投标截止前 6 个月内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应提供内容齐全的原件扫描件,否则视为无效;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3.1.3 项目经理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证书在有效期内,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且在投标截止日之前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3.1.4 信誉要求: 根据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 2016 ) 285 号文,在“信用中国”网站( [链接])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以开标当日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1.5 业绩要求: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备一项高炉(炉容 2000m 3及以上)配套新建或改造的鼓风机组项目的 EPC 总承包业绩。须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涉及评审因素的关键内容页,如合同无法完整体现评审因素关键内容,可加附技术协议)。 3.1.6 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含2家)。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各自负责部分的相应能力,应当签订共同投标的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成员中安装施工方必须具有有效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协议应当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对标段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总负责。3.2.2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3.2.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年10月29日9:00至2026年11月3日9: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双滦区)( [链接] ) 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11月18日9时0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双滦区) ( [链接] ) 递交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详见平台“帮助指南” - “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操作手册”。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和“远程异地”评标模式,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请投标人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链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双滦区)([链接]) 上发布。7.其他公示内容(1)依据承德市行政审批局“关于严格落实《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投标文件中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暗标部分时不得体现投标人的相关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依据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方式组织评标。 (2)温馨提示:有意向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双滦区)获取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完成“市场主体注册”。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联系人:常志卿;电话:0314-4070839。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王静、刘冰、仇泽洋;电话:0311-83086959、18633931328;电子邮件:
hgcgxm@[链接]。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名称: 承德市双滦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电话: 0314-4042580 电子邮箱: slqgxj@[链接]10.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11.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12.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本项目不使用第三方交易平台。13.联系方式招标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地 址: 承德市双滦区邮 编:067102联系人:耿淼、常志卿电 话:13398663018、0314-4070839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石家庄市桥西区金石工业园区瞪羚企业加速器12楼邮 编:050081联系人: 王静(项目负责人)、刘冰、 仇泽洋电 话:0311-83086959、18633931328电子邮件:
hgcgxm@[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