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人民医院26年采购电子胃肠镜采购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广汉市人民医院
项目名称:26年采购电子胃肠镜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高清电子放大胃镜、 1套、 预算金额 460,000.00元
电子治疗胃镜、 1套、 预算金额 480,000.00元
电子高清肠镜、 2套、 预算金额 860,000.00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80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目前我院消化内镜中心已配备日本富士VP-7000型电子胃肠镜图像主机,该主机为科室核心诊疗设备,已常态化投入临床使用。该品牌内镜设备具备专属的软硬件适配协议、影像传输系统及数据交互程序,主机与原厂镜体为一体化配套成套系统,适配性、兼容性、稳定性经过原厂专业校准。 1.各厂家特殊光成像技术原理、算法相互独立:奥林巴斯、开立、科曼,麦科田均为自有体系,无法在富士VP-7000主机上实现LCI/BLI成像效果;其他品牌,数字图像信号无法解码,不存在成熟、安全的第三方转接适配器; 2.富士VP-7000型电子胃肠镜图像主机采用原厂专有一体化物理接头、专属数字图像传输协议、LCI/BLI特殊光成像专利技术,整套软硬件为富士封闭专利体系,仅富士原厂对应系列镜体,才能完整实现LCI/BLI特殊光功能;其他品牌镜体完全无法适配。 [链接]、BLI特殊光功能,而该两项技术是消化道早期肿瘤筛查核心手段; 若使用第三方镜体不兼容,极易出现影像传输异常、诊疗功能缺失、设备运行卡顿、系统闪退甚至整机崩溃等故障,不仅会中断诊疗操作、影响检查及治疗进度,还会导致诊疗数据失真、丢失,极大增加漏诊、误诊及术中医疗风险,不符合临床诊疗安全规范及医疗质量管控要求,存在极大的医疗安全隐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本项目符合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和解释,产品只能由富士德阳地区原厂唯一授权供应商成都市云宸致远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成都市云宸致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489号1栋18楼1813、1814号
三、公示期限
2026年10月29日至2026年11月05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张佳雯
联系地址: 广汉市西安路三段9号
联系电话: 0838-5248373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张旭
联系地址: 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银川路2号
联系电话: 0838-5241410
六、附件
广汉市人民医院
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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