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成都地铁机动车保险服务项目 | |||||||||||||||||||||||||||||
1.招标条件 | |||||||||||||||||||||||||||||
1.1.本招标项目2025年成都地铁机动车保险服务项目已由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招标人为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本项目实施地点:成都市2.2 招标范围:(适用于运营公司总部):暂定投保18辆机动车,其中客车16辆,货车2辆。(适用于运营一公司):暂定投保50辆机动车,其中客车14辆,货车28辆,特种车8辆。(适用于运营二公司):暂定投保46辆机动车,其中客车14辆,货车24辆,特种车8辆。(适用于运营三公司):暂定投保45辆机动车,其中客车14辆,货车29辆,特种车2辆。(适用于运营四公司):暂定投保38辆机动车,其中客车14辆,货车21辆,特种车3辆。(适用于通号维保公司):暂定投保56辆机动车,其中客车9辆,货车20辆,特种车3辆,客货两用24辆。(适用于工电维保公司):暂定投保70辆机动车,其中客车27辆,货车5辆,特种车17辆,客货两用21辆。(适用于有轨电车公司):暂定投保21辆机动车,其中客车7辆,货车9辆,特种车5台;有轨电车36列。投保车辆为暂定数量,具体数量以实际为准。每辆机动车投保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机动车全车盗抢、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等)、车上人员责任险(车上每座保险金额为4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150万元)、特种车盗抢险、不计免赔(所有险种)、交强险、按照国家法定税费代为投保人缴纳机动车辆车船税。每列有轨电车险种包括:交强险。2.3 项目期限: (适用于运营公司总部):项目期限暂定45个月,暂定自2025年9月1日(含当日)起,至2029年5月31日(含当日)止。(适用于运营一公司):项目期限暂定45个月9天,暂定自2025年8月23日(含当日)起,至2029年5月31日(含当日)止。(适用于运营二公司):项目期限暂定21个月7天,暂定自2027年8月25日(含当日)起,至2029年5月31日(含当日)止。(适用于运营三公司):项目期限暂定46个月17天,暂定自2025年7月14日(含当日)起,至2029年5月31日(含当日)止。(适用于运营四公司):项目期限暂定48个月,暂定自2025年6月1日(含当日)起,至2029年5月31日(含当日)止。(适用于通号维保公司):项目期限暂定46个月1天,暂定自2025年7月31日(含当日)起,至2029年5月31日(含当日)止。(适用于工电维保公司):项目期限暂定46个月1天,暂定自2025年7月31日(含当日)起,至2029年5月31日(含当日)止。(适用于有轨电车公司):项目期限暂定20个月13天,暂定自2027年9月19日(含当日)起,至2029年5月31日(含当日)止。项目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2.4 标段划分标段划分:本项目1个标段。 |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及业绩要求:3.1.1 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获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唯一授权的分支机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有效的总公司营业执照、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总公司对该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2)能够在项目所在地开展财产损失保险业务或者机动车保险业务,具有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保险许可证。以上(1)和(2)须同时满足。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证书(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有原件备查。3.1.2 业绩要求:近3年(项目完成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具有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30 万元的机动车辆保险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和项目完成证明文件,项目完成证明文件为验收文件或结算单或加盖业主公章的业主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能体现满足以上要求的内容,原件备查。)注:①验收文件或结算单应能体现与合同的对应关系,且须加盖合同甲方或项目业主单位公章。业主书面证明文件须由合同甲方或运营使用单位(可为其分公司)出具,前述甲方(或运营使用单位)的部门、处室、项目部等提供的证明文件均不予认可。②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涉及多个专业或多项实施内容的,其符合上述业绩类型要求的实施内容部分的金额应达到规定业绩金额要求,且证明材料应能体现该部分实施内容的合同金额。③投标人资质若存在承继或转移情况,在提供原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供类似业绩项目业主认可其业绩相应转移的证明文件;如是联合体业绩,投标人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复印件,且该投标人在联合体协议中的工作内容须符合业绩要求,否则不予认同。3.1.3 财务要求:无。3.1.4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1.4.3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3.1.5 主要人员资格要求:无。 |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5月29日00时00分至2025年6月24日00时00分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s://ggzyjy.sc.gov.cn),凭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登录入口”中的“其他类别项目系统登录入口”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电子版(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操作手册》可在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下载)。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技术支持电话:028-86955567。 | |||||||||||||||||||||||||||||
4.2.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 |||||||||||||||||||||||||||||
4.3./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4日 10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7层)。 | |||||||||||||||||||||||||||||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6月24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7楼本项目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s://ggzyjy.sc.gov.cn)、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https://www.cdggzy.com/)和成都轨道交通集团电子商务采购平台(https://ep.cdmetro.cn:1443)上发布。 | |||||||||||||||||||||||||||||
7.联系方式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