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F251009-GT440781-14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台山市公安局PDT对讲机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第二章采购需求主要商务要求“付款方式”中的“1期:支付比例10%,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发票(发票金额为合同总价10%),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给中标供应商。
2期:支付比例40%,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自收到中标供应商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发票(发票金额为合同总价40%),采购人于2026年12月31日前支付40%的进度款给中标供应商。
3期:支付比例50%,自收到中标供应商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发票(发票金额为合同总价50%),采购人于2027年12月31日前人支付50%的尾款给中标供应商。 注:1.采购人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中标供应商货款。 2.合同所指的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查时间和支付时间),中标供应商不得以资金付款期限已过为由向采购人索赔或要求采购人支付违约金。申请款项时,中标供应商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款项金额等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合法有效发票。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修改为
“1期:支付比例10%,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发票(发票金额为合同总价10%),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给中标供应商。
2期:支付比例60%,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自收到中标供应商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发票(发票金额为合同总价60%),采购人于2026年12月31日前支付60%的进度款给中标供应商。
3期:支付比例30%,自收到中标供应商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发票(发票金额为合同总价30%),采购人于2027年12月31日前人支付30%的尾款给中标供应商。 注:1.采购人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中标供应商货款。 2.合同所指的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查时间和支付时间),中标供应商不得以资金付款期限已过为由向采购人索赔或要求采购人支付违约金。申请款项时,中标供应商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款项金额等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合法有效发票。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2、第五章合同文本“四、付款方式”中的“1期:支付比例10%,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乙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发票金额为合同总价10%),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给乙方。
2期:支付比例40%,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自收到乙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发票金额为合同总价40%),甲方于2026年12月31日前支付40%的进度款给乙方。
3期:支付比例50%,自收到乙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发票金额为合同总价50%),甲方于2027年12月31日前人支付50%的尾款给乙方。注:1.甲方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乙方货款。2.合同所指的付款时间为甲方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查时间和支付时间),乙方不得以资金付款期限已过为由向甲方索赔或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申请款项时,乙方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与支付款项金额等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合法有效发票。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甲方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修改为
“1期:支付比例10%,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乙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发票金额为合同总价10%),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给乙方。
2期:支付比例60%,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自收到乙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发票金额为合同总价60%),甲方于2026年12月31日前支付60%的进度款给乙方。
3期:支付比例30%,自收到乙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发票金额为合同总价30%),甲方于2027年12月31日前人支付30%的尾款给乙方。注:1.甲方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乙方货款。2.合同所指的付款时间为甲方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查时间和支付时间),乙方不得以资金付款期限已过为由向甲方索赔或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申请款项时,乙方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与支付款项金额等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合法有效发票。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甲方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台山市公安局
地 址:台山市台城街道五福路1号
联系方式:0750-59823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国瑞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30号时代广场中座1105E室
联系方式:020-2628645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谭工
电 话:020-26286454
广东国瑞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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