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古交易告(2025)7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经古蔺县人民政府批准,古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以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土地座落
|
规划条件
|
出让方案
|
备注
| ||||||||||||||
规划用地面积
|
规划用地性质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计算高度
|
建筑间距
|
规划要求
|
拟出让面积
|
土地用途
|
供地方式
|
使用年限
|
起始价
|
保证金
|
付款方式
|
竞价阶梯
| |||
2025-128
|
石宝镇兴龙村
|
593.23平方米(折合0.89亩)
|
供燃气用地(1304)
|
≤1.0
|
≤20%
|
≥10%
|
≤16米
|
≥1.0H
|
本宗地范围内的一切建设内容均由建设单位按照2025-128号宗地规划设计条件书及红线图负责实施
|
593.23平方米(折合0.89亩)
|
供燃气用地
|
拍卖
|
50年
|
30万元/亩
|
10万元
|
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价款
|
5000元/亩
|
竞得人在取得土地后,须做好施工设计及地灾防治,防止发生边坡塌方、滑移等现象,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相关建设按规划设计条件及红线图要求执行。竞得人取得土地后应确保一切建设、设施满足环保、水务、交通、应急、人防等部门要求。
|
二、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竞买资格的办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和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外,均可单独或联合参加竞买。2.竞得人竞得土地后须在古蔺县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成立新公司,全权负责本项目的建设运营(竞得人本身属古蔺县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公司除外)。3.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当在竞拍申请时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以自然人申请竞买成功的,成立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必须为竞买申请人。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4.联合竞买的,在竞拍申请时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三、索取出让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有意竞买者可于2025年11月24日12:00时前到古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索取出让文件。
四、申请竞买办法:竞买申请人须于2025年11月24日12:00时前(节假日除外),凭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竞买保证金须存入古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及出让文件规定须提交的相关资料到古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申请竞买手续(详见出让文件)。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12:00(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缴纳账户:
(一)账户名:古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古蔺县支行,账号:2304351129024927015
(二)账户名:古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古蔺县支行,账号:51001637508051503179-800001
(三)账户名:古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古蔺县支行,账号:22-195101040009863
(四)账户名:古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蔺县支行:951007010000665316
五、拍卖时间、地点:2025年11月24日下午15:00时。拍卖地点设在古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其他事项:
1、涉及用地内的杆、管线由建设业主自行决定搬迁或避让间距。
2、地块内平面或垂直布局须与现状及规划道路坐标和高程衔接,与地块周边杆管线(网)的关系须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或各类杆管线(网)安全间距要求。
3、建筑基地临道路围墙设置位置距离用地边界不得低于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的一半。
4、本次拍卖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5、公告之日起即可现场踏勘,参与竞买者如有疑问可于申请竞买阶段向古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咨询,拍卖会时不再答疑。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并以出让文件中附录的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文件为准。
联 系 人:祝先生 联系电话:0830—7771137
古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古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11月03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