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南延工程供电系统杂散电流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南延工程供电系统杂散电流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人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和企业自筹。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南延工程已由发改基础【2022】131批准建设,现对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南延工程供电系统杂散电流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及内容
2.1招标范围: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南延工程供电系统杂散电流系统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供货、卸货、调试配合、试运行以及竣工交验、培训等全过程,其间包含设计联络及各检验、试验、验收环节,包含本项目工程全过程服务、售后服务以及技术文件和图纸的提交等相关内容,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2 交货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2.3计划供货期:2025年6月30日至2026年12月30日 (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2.4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现行最新的有关规范和标准及用户需求书要求。
2.5招标控制价:786187.00元(其中备品备件占2%)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制造商;具有权威机构出具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2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类似设备供货业绩至少一项。(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2025年5月13日8时30分至2025年5月19日16时30分,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6月6日9时00分;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明
电话:13611219639
邮箱:hezuozhaobiao@ 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