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化工园区专业废水处理厂建设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嵊州市化工园区专业废水处理厂建设工程(第二次) 已由 嵊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 2507-330683-04-01-194244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有及贷款,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业主为:嵊州市润蓝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嵊州市润蓝建设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筑脸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嵊州市化工园区专业废水处理厂建设工程(第二次)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 万元,工程概算68959.9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41092.95万元,建设规模:新建一座处理规模为3万m?/d的化工园区专业废水处理厂,化工园区专业废水处理厂总用地面积约91.47亩。建设内容主要包括3万m?/d化工园区专业废水处理厂构筑物、建筑物、道路,绿化、雨污管道等内容,建设地点:嵊州市仙岩镇岩头村(原严坑)。
2.2招标范围:嵊州市化工园区专业废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具体招标范围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36319.5932万元。
2.3施工总工期:540日历天。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对应资质都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2020 年7月1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10000万元(含)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
注:1、业绩证明资料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制件:①中标通知书;②工程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记录或竣(交)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以上①②③项证明资料三项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则另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 双方须共同满足3.1内容,联合体双方须同时满足3.2内容,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3.3内容。
3.5?其他要求:①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最多为2家;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投标;③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④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与本次投标相关的所有资料;⑤联合体投标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且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⑥联合体投标的,应对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各成员的有关证书和资料;⑦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⑧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 /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如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0 年 7 月 1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10000万元(含)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3.8?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申请人在职职工的,需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5年7月至2025年12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缴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证明有效),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盖有社保部门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的社保证明件为准。若上述负责人为事业编制的,以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5年7月至2025年12月由人事代理中心或类似证明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证明专用章)。若拟派项目负责人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须提供退休证明、单位聘用证明及注册到投标人的备案相关证明,备案时间需在项目招标公告发出前,且该项目负责人的实际年龄与本项目施工总工期之和不得超过65周岁。
(三)其他:/ 。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人员均可)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如联合体投标的,省外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3.16?本工程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配备最低标准(以下人员不得兼任):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员3人、施工员3人、质量员3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五大员专业符合专业工程类别,其中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为企业的在职职工的,需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5年7月至2025年12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缴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证明有效),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盖有社保部门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的社保证明件为准。若上述负责人为事业编制的,以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5年7月至2025年12月由人事代理中心或类似证明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证明专用章)。若拟派项目负责人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须提供退休证明、单位聘用证明及注册到投标人的备案相关证明,备案时间需在项目招标公告发出前,且该项目负责人的实际年龄与本项目施工总工期之和不得超过65周岁。(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注册在联合体牵头单位,其它项目部管理人员联合体各方提供均可)。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嵊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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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监管机构: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嵊州市润蓝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筑脸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嵊州市剡湖街道雅石路74号 地 址:嵊州市北直街81号粮食局副楼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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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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