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WZZC2025-C2-220089-GXY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同心镇力冲村新增下厢庙口至水库道路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8.1 | 本项目不需提交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可以采用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电子保函或保证保险等形式【备注:1、严禁要求中标人只能以现金方式提交保证金的行为,严禁现金形式缴纳的额度与其他形式不一致;2、工程担保保证人应将出具的保函相关信息录入“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以实现保函查询及验真功能;3、鼓励采用电子保函等形式。】 履约保证金: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2% 【备注:上限为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10%】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10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
| 2 |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3.7 履约保证金 | 3.7 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5%的履约担保.............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1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2%的履约担保............. |
| 3 |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2.2 预付款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30%。 |
| 4 |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5%,结算经由审计机构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不得低于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最高不超过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45天内支付。上述款项的支付均不计算利息,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如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致使发包人受损的,承包人需按实际损失赔偿发包人,发包人可在质保金中直接扣留,不足部分由承包人另行支付。 |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签订合同进场开工后,经发包方审核批准,可申请支付30%预付款;每月按完成工程量 80%支付工程款,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工程结算,不需审计的项目支付至结算价97%;需审计的项目支付至合同价的80%,待审计部门审定后的结算总价支付到97%,结算审定后30天内支付。工程结算价款的3%作为预留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无质量缺陷,在 30天内退回,不计利息。 |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藤县同心镇人民政府
地 址:藤县同心镇同心街1号
联系方式:182764781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云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藤县藤州镇螺山一街51号
联系方式:177774796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燕靖
电 话:17777479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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