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中贸粮油有限公司仓顶阳光项目配套工程施工
补遗1号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于2025年7月29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上发布的达州市中贸粮油有限公司仓顶阳光项目配套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现对招标文件补遗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修改为:机电工程(注册专业)二级及以上(级别)建造师。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修改为: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机电工程(注册专业)二级及以上(级别)建造师。
二、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4.1付款周期修改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主要设备材料进场,经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金额30%;项目进度实施到80%,支付至合同金额50%;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金额80%;项目结算审计结束,支付至审计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结束后全额支付。发包人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并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且不构成违约。21.13 修改为:施工单位须严格遵守并执行达州市中贸粮油有限公司项目管理相关制度。如未执行,则按管理制度严肃追责问责。
21.15 修改为: 施工单位应据实申报形象进度工程量,监理单位、业主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应据实审核。形象进度工程量审减率超过 10%,按施工单位 10000 元/次、监理单位 8000 元/次追究违约责任,处罚业主单位现场管理人员 200 元/次,并予以通报批评。若涉嫌违纪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三、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顺延至2025年8月19日9时00分。
四、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达州市中贸粮油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