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XJXCT2025-ZB-111
二、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建团结路南延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水土保持验收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1 | 新疆交投生态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经一路108号 | 磋商报价:48000(元) | 91.0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建团结路南延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水土保持验收服务 |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建团结路南延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水土保持验收服务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 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办水保[2019]172 号)和《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申请、报备回执及验收核查意见参考样式的通知》(水保监督函〔2019〕23 号)的要求,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 根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配合甲方自行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乙方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及时在官方网站或者其他公众知悉的网站公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工作日。对于公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和意见,乙方配合甲方应当及时给予处理或者回应;乙方应在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后,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报备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监测 | 待项目完工、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落实,监理、监测总结报均完成后5日内完成水土保持验收总结报告。 | 合同规定日期前乙方提供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盖章版原件2份,向甲方交付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验收鉴定书等全部资料,同时向甲方提供报告电子版(WORD与PDF文档)。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余莲,耿婷婷,于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计算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719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设局
地 址:天山区黑甲山后一巷15号
联系方式:0991-26505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诚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鸿泰路66号万科大都会8号综合楼1003室
联系方式:139995909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杨
电 话:13999590969
2025年07月15日
2025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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