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SBNZC2026-G1-00600-XSBN-001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勐海县应急管理局2026年防汛应急储备物资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采购公告 | 对已发布的原招标公告中投标保证金信息中采用支票、本票、汇票或保函缴纳形式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正。 | 投标保证金以支票、本票、汇票或保函形式缴纳,申请纸质票据或保函的,送达方式为现场提交或邮寄提交;邮寄提交的,以采购代理机构签收时间为准,签收时间不得晚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逾期签收视为未按时提交。 |
| 2 | 采购文件 | 对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正文第二节“招标文件”的第12.3款内容进行更正。 | 现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正文第二节“招标文件”的第12.3款内容更正为:12.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的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送达方式为现场提交或邮寄提交;邮寄提交的,以采购代理机构签收时间为准,签收时间不得晚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逾期签收视为未按时提交)。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的原件未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 |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次更正内容不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故本项目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不予顺延。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勐海县应急管理局
地 址:勐海县勐海镇景管路272号
联系方式:0691-51223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西双版纳佳利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景洪市曼城一期B1幢6单元501号
联系方式:0691-2225289、189881040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晨溪、杨倩
电 话:0691-2225289、18988104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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