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四川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增材制造关键零部件聚集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勘察设计四川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增材制造关键零部件聚集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地块一)施工图设计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四川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增材制造关键零部件聚集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泸州市龙马潭区发展和政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四川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增材制造关键零部件聚集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泸龙发改投资【2025】5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泸州航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不足部分为财政预算资金和业主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泸州航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泸州市龙马潭区发展和政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泸龙发改投资【2025】57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斌鑫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四川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
2.2建设规模:(地块一)占地约75亩,建设钢结构装配厂房约32458平方米,标准装配厂房约约12699平方米,配套综合楼约18843.1平方米,地下室约3850.39平方米,门卫室约40平方米;停车位215个等基础设施。
2.3设计服务期限:3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全专业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的变更设计以及后续服务工作。
2.5 标段划分:本次设计招标划分为 1 个标段。
2.6 标段投资额:(地块一)初步概算约22282.04万元(其中工程费费用18391.9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899.97元,预备费1014.6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975.52万元)。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勘察业绩要求: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4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勘察设计业绩要求: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业绩要求),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1月01日起投标时间截止前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网址:https://***/),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01-27 09:30,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泸州航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空港大道二段88号1栋
邮 编:/
联 系 人:邱先生
电 话:0830-8686700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斌鑫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泸州市江阳区春华路一段美食文旅街三楼306号
邮 编:/
联 系 人:易先生
电 话:0830-2655622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日期:2025年12月31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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