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链接: 项目名称 横州茉莉花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遴选代理服务机构项目 项目编号 GXFGCQ25-17(2) 遴选公告期 7个自然日 遴选起止日期 2025年8月27日-2025年9月2日17:00 文件获得时间 时间:2025年8月27日-2025年9月2日17:00 咨询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文件递交时间 2025年9月4日09:00-09:30,逾期拒收。 文件递交地址 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竞价室(3) 综合评审时间 2025年9月4日09:30(北京时间) 项目概况 横州茉莉花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遴选单位”)。 为围绕主营业务开展好货物、服务、工程类等项目的招标服务工作,便于开展采购代理业务,遴选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10家代理服务机构,服务期限为2年。有意向可联系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一、遴选单位简况 基本情况 名称 横州茉莉花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横州市横州镇魁星路002号303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罗建华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27MA5QG81T2Q 经营规模 /
二、遴选条件与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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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遴选相关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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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方在被确认入选后,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入选确认书,同时应向广西交易所集团按报名申请与承诺书的规定交纳交易服务费(意向方交纳的报名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
2.入选确认书签订完成并接到遴选单位通知后,入选的意向方于30日内与遴选单位签订《招标代理定点服务单位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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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方须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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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遴选单位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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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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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具有独立承担货物、服务、工程项目采购代理业务能力。
2.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质,即应是已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内登记的代理机构。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参与本项目遴选活动;
4.近三年内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因招标代理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近三年内公司未因招标代理违法行为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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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材料及交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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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意向方须在挂牌截止前(2025年9月2日17:00)向广西交易所集团交纳保证金,并向广西交易所集团网站上传提交以下文件:
一、报名申请与承诺书(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
二、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时必须提供,明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委托权限及时间)
以上文件提交至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
第二步:意向方于2025年9月4日09:00-09:30前往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竞价室(3)提交密封的遴选文件,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资格审查(此项不打分,不符合以下资格则无参选资格)
(1)报名保证金缴纳证明/凭证;
(2)意向方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副本复印件;
(3)意向方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组织机构名录内登记的证明材料;
(4)意向方诚信声明书以及投标人自本项目遴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截图 ;
(5)近三年内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因招标代理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近三年内公司未因招标代理违法行为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证明材料(此项可提供无处罚记录承诺书,或其他无处罚证明材料);
(6)意向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证明(可提供无欠税证明文件、最近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或2025年1月至2025年8月的财务报表等);
二、商务技术文件(百分制)
主要从经营方案、服务方案及承诺、拟投入人员、业绩、企业资质实力等方面进行打分。详见评分细则。
第三步:由评审委员会于2025年9月4 日09:30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竞价室(3)集中对遴选文件进行综合评定,综合得分排名前10家的意向方成交。
注意事项:
遴选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
1.遴选文件在报名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
2.未在挂牌截止日期前足额交纳保证金;
3.文件未按要求装订、密封及标志的。
遴选文件的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共伍份。并在每份文件右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U盘一份用于备查。
4.已提交的遴选文件如出现缺漏、破损等情形,不接受整改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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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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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次遴选项目是择优选择10家具有合法合格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入选遴选单位(即横州茉莉花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招标代理机构库,接受遴选单位委托承担的货物、服务、工程类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
2.意向方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如认为公告内容表述不清晰、存在歧义、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意向方应当于挂牌期内,以书面形式要求组织机构(广西交易所集团)澄清。组织机构对已发出的公告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将在遴选公告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内容为原遴选公告的组成部分。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可能影响遴选文件编制的,组织机构将在遴选截止时间1日前,通知所有意向方;不足1日的,组织机构可顺延提交遴选文件的截止时间。
3.入选的意向方在后期开展代理工作时不允许分包转包。采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等其他重要条款详见招标代理定点服务单位服务合同(附件)。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
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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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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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评审原则”(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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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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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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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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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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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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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条件的意向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向广西交易所集团交纳。
2.意向方拒绝签署入选确认书、招标代理定点服务单位服务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遴选单位的黑名单,且保证金不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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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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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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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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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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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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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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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3001013900137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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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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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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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选人的报名保证金在与遴选单位签订合同并将合同送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备案后,入选人交纳的报名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
2. 未入选的意向参选人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方在评审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意向方在遴选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入选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遴选单位签订合同的;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其他严重扰乱遴选程序的。
(7)意向方提交《报名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入选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遴选程序的;
(8)意向方被确认入选后,明确表示放弃入选或拒绝签署有关入选文件的;
(9)意向方被确认入选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招标代理定点服务单位服务合同》的;
(10)遴选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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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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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申请与承诺书
2.评分标准
3.招标代理定点服务单位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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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遴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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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10家合格意向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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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以开标,终止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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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到10家或10家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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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审,经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符合资格的意向参选人按遴选条件与遴选单位签订招标代理定点服务单位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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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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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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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咨询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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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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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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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7187702;0771-5837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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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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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1-570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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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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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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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本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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