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开发区生态工业园区提升项目(信丰路南段环境提升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垦利开发区生态工业园区提升项目(信丰路南段环境提升项目)施工已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110-370505-04-01-678732),建设资金为专项债及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山东瑞兴资产运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垦利开发区生态工业园区提升项目(信丰路南段环境提升项目)施工
项目编号:垦建招字【2025】21号;E3705000001002609
工程概况:建设内容包含道路绿化、人行步道施工、排碱工程、给水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的全部工程。
计划投资:9608538.97元。
工程地点:垦利区。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4月25日;总工期:100日历天。
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标段划分)
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分为两个标段。其中第一标段为道路西侧绿化、人行步道施工、排碱工程、给水工程等,计划投资5368658.89元;第二标段为道路东侧绿化、人行步道施工、排碱工程、给水工程等,计划投资4239880.08元。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施工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渣土类型及数量:一标段:一、二类,约33024.22立方米;二标段:一、二类,约27860.78立方米。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职责等原因经建设单位同意更换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六个月内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拟报项目经理具有2025年1月以来不少于6个月依法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新成立的公司或公司资质发生合并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投标人拟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管理班子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备齐全,符合现行施工项目部班子配备政策规定要求。
3、投标人近三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现场查询,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招标活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但已过限制期的除外)】。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注:“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自动跳转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EF%BC%8C%E4%BB%A5%E6%AD%A4%E7%BD%91%E7%AB%99%E6%9F%A5%E8%AF%A2%E4%B8%BA%E5%87%86%E3%80%82
4、实行投标人注册人员合标性审查机制: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环节实行企业资质审查机制,投标人注册人员须满足其响应资质对应的资质标准要求。招标投标活动中发现投标人资质异常、不符合招标文件明确的资格条件、影响其履约能力的,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不予认可。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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