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32026GX1000040 |
|---|---|
| 项目名称 | 钦州捷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5%股权转让项目(GXCQJY26-1189)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钦州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钦南区 |
| 挂牌价格 | 10,00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20 |
| 挂牌日期 | 2026-10-29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事项说明 | 1.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等有关材料,对标的企业进行实地勘察,尽职调查、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企业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企业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受让标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不因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标的企业、钦州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进行追责和索赔。 2.资产评估基准日(2026年1月31日)前及基准日后至股权交割日前,捷泰公司的所有债权、债务由捷泰公司承继,钦州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既不享有该等债权,也不承担该等债务。 3.受让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于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4.股权交割方式,受让方悉数付清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通知广西交易所集团出具交易凭证,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凭交易凭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5.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所有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6.本次转让标的企业的各类资质,按国家有关资质管理规定经各相关部门依法重新核定后由标的企业继续沿用。 7.本次股权转让项目过渡期形成的损益(盈利或亏损)均由受让方承担,不再开展过渡期间企业损益财务专项审计工作,不因过渡期损益调整成交价格。 8.钦州捷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债务纠纷问题,被列入被执行人。 9.捷泰公司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目前主要开发“钦州彰泰红”房地产项目,该项目位于钦州市河东新区子材东大街与望州北路交汇处(市中医院旁),因债务纠纷问题,项目目前已处于停缓开发建设状态。根据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西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中瑞诚审字[2026]第612604号),截至2026年1月31日,捷泰公司资产总额16724.70万元,负债总额41601.05万元,所有者权益-24876.35万元,资产负债率248.74%。 重要风险提示: (1)捷泰公司项目已停工,涉及工程欠款、购房户权利主张、抵押债权及其他债务纠纷。项目后续处置或续建形成的收益,可能需依法定顺位向工程款债权人、抵押权人、购房消费者等主体清偿。意向受让方存在投入资金后无法取得对应资产权益、投资本金部分或全部损失的风险。 (2)项目停工期间及后续续建过程中,捷泰公司将持续产生逾期竣工违约金、工程款、物业管理费、续建成本及其他经营性负债。该等负债将计入捷泰公司,并可能进一步减少捷泰公司净资产、贬损标的股权价值。 (3)标的企业存在重大或有负债、隐性债务的风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尽调核实和自行承担潜在风险。 (4)竞买人需充分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本风险提示不构成任何投资推介,不承诺任何收益。 10.股权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作为标的企业股权持有人,以其认可的认缴金额,对标的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标的企业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变更,仍由其继续承担原有的债权债务,但受让方应按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约定履行垫款至标的企业,对标的企业债务受让方应对未足额缴纳出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以便标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还清债务。 11.股权转让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标的企业原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12.其他约定事项以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为准,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 13.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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