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商业大学食品制造产教融合实训中心建设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哈尔滨商业大学食品制造产教融合实训中心建设项目施工(项目名称)己由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哈尔滨商业大学食品制造产教融合实训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黑发改社会[2025]27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哈尔滨商业大学,建设资金来自对上争取及项目单位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其中向上争取8000万元,其余资金项目单位自筹) ,招标人为 哈尔滨商业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哈尔滨商业大学食品制造产教融合实训中心建设项目施工
2.2建设地点:哈尔滨商业大学松北校区C区院内,文锦路与学海西街交叉口
2.3建设规模:新建食品制造产教融合实训中心建筑1栋,总建筑面积21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89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100平方米(含人防1920平方米);配套建设校园道路、绿化等工程。
2.4计划工期:2025年11月30日至2027年7月31日,总工期609日历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完成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包括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 99,711,516.78元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含二级) 资质,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须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资格,并提供其在投标单位连续缴纳3个月( 2025年7月至10月任意连续3个月 )的基本养老保险记录(建办市函〔2019〕92号文规定的6类人员除外,其中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及聘用合同)。
3.3投标人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下同)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5年11月04日09时30分至2025年11月1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将不可下载。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相关文件。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5日09时30分。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6.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进行远程解密即可)。
7.2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5日09时30分。
7.3开标地点: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 181 号市民大厦)四楼开标室。
8.1执行新区的“评定分离”评标、定标办法,采取商务标、技术标定性评审原则,由评标专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评选出合格的投标人,招标人采用招标文件载明的定标方式确定中标人。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EF%BC%89%E5%8F%91%E5%B8%83%E3%80%82%3C/p%3E%3Cp%3E
1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2按哈尔滨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集中列示相关信用信誉内容(按哈尔滨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集中列示被限制投标内容,不含因信用问题被限制投标的):
10.2.1本项目将按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限制黑龙江中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鸿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两家单位投标资格的通知”,黑龙江中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0.2.2按照《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黑建规〔2025〕3号)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资质动态核查”,核查结果被标注为“资质异常”单位其投标将被否决。(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8095/hibsmp/enterpriseEvaluationController/qualificationDynamicVerificationList)%E3%80%82%3C/p%3E%3Cp%3E
10.3按照在招标投标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要求,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哈尔滨市举报受理中心举报电话:0451-84696346、58699097;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451-87383319;松北区举报受理电话:0451-81390869
招标人:哈尔滨商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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