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万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专用合同条款第10条修改为: 履约保证金生效时间:保函开具之日。(招标人未填写时显示“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履约保证金失效时间:验收合格之日。(招标人未填写时显示“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价(扣除暂列金)10%。(未填写时显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 卖方应按下述第 (4)种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选择其他时必填) (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 (2)银行保函; (3)银行本票、汇票; (4)其他:银行保函,同时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的金额相同。 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在合同签订前(未填写时显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 2、招标文件中设定的品牌均为推荐品牌,与推荐品牌属于同一档次且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质量要求的品牌均可参与本标段投标。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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