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原医学科学城国际医疗仪器设备产业园项目(首开区)一期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以2503-410173-04-01-50699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南省航港国康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原医学科学城国际医疗仪器设备产业园项目(首开区)一期工程总承包。
2.2招标编号:HKG-JS-202509026
2.3 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孙武路以西、黄海路以北。
2.4 建设规模: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原医学科学城国际医疗仪器设备产业园项目(首开区)一期规划用地面积约71738.28平方米(约 107.6亩),总建筑面积约127339.14平方米(最终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为准)。项目主要建设高层厂房、多层厂房及公建配套用房等,配套建设园区道路、室外给水、排水、燃气、电力通讯管网等配套基础设施。
2.5招标范围:
(1)工程设计范围:全项目全流程施工图设计及深化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景观、装修(含精装)、装配式(如有)、自来水、道路、防震、综合管网(含BIM优化)及BIM设计等各专业设计,以及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海绵城市、消防、燃气、热力(如有)、幕墙、地基处理、基坑与边坡支护、钢结构、试桩、桩基(如有)、降水(如有)、抗震支架、车库划线、标识标牌及标线、智能化、泛光照明、正式电等专项设计、人防设计(如有),包含因各分项设计的原因造成相关专业的图纸更新和替换的设计工作】,此外,还包含各分项设计(除建筑主体和景观外)所需的前期方案设计。
(2)工程施工范围:完成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招标文件范围内的全部采购、施工、竣工验收及移交、缺陷责任期修复等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景观、装修、装配式、自来水、道路、防震、综合管网及BIM设计等各专业工程,以及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海绵城市、消防、燃气、热力(如有)、幕墙、地基处理、基坑与边坡支护、钢结构、试桩、桩基(如有)、降水(如有)、抗震支架、车库划线、标识标牌及标线、智能化、泛光照明、正式电等专项施工、人防施工(如有)等。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二)工程总承包(EPC)规定的工程承包范围为准。
2.6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设计成果文件均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方面的规范、文件规定的内容,设计深度满足招标人需求及有关部门的审查、验收要求。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验收规范要求。
2.7计划工期:施工图设计周期自甲方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90日历天。施工工期自监理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发出之日起730日历天。
2.8安全标准:确保本项目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9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根据其分工提供)须同时具备以下设计、施工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投标人不能使用标注异常的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投标人(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要提供)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如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本企业信息,投标人需提供显示“暂无数据的查询结果”,同时提供投标人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或同等级官方网站的资质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查询时间。
3.3人员要求:
(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委派)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提供注册证书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项目(提供书面承诺);
(2)投标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委派)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提供证书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如出现系统故障须提供系统查询故障截图或其他相关网站查询页)。
注:①上述负责人均应在本单位缴纳社保,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身份兼任(提供承诺书);②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在投标企业(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在投标企业(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2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③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不得兼任。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被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和破产状态的情况(提供承诺书);
(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书面承诺为准(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3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相关主体【包含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或截图,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的日期,查询时的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注:(1)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满足信誉中(1)、(2)、(3)项要求。
(2)对于投标人未附查询记录或查询记录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评标委员会对查询记录有异议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单位数量≤3家,并由负责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对负责的专业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工程的相应资质条件,并满足工程项目对相关专业资质等级的要求;若联合体投标人有多家单位在本项目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直接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2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2)除联合体内部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使用联合体牵头方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9月30日09时00分至2025年10月1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18082/%EF%BC%89%E2%80%9D%E7%BD%91%E7%AB%99%EF%BC%8C%E5%AE%8C%E6%88%90%E2%80%9CCA%E6%95%B0%E5%AD%97%E8%AF%81%E4%B9%A6%E5%8A%9E%E7%90%86%E2%80%9D%E5%8F%8A%E2%80%9C%E5%B8%82%E5%9C%BA%E4%B8%BB%E4%BD%93%E4%BF%A1%E6%81%AF%E5%BA%93%E7%99%BB%E8%AE%B0%E2%80%9D%E5%90%8E%EF%BC%8C%E5%87%ADCA%E6%95%B0%E5%AD%97%E8%AF%81%E4%B9%A6%E5%8F%82%E4%B8%8E%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4%B8%8B%E8%BD%BD%E7%AD%89%E4%BA%A4%E6%98%93%E6%B4%BB%E5%8A%A8%E3%80%82%3C/p%3E%3Cp%3E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
4.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1月5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18082/%EF%BC%89%E9%80%92%E4%BA%A4%EF%BC%88%E4%B8%8A%E4%BC%A0%EF%BC%89%E7%94%B5%E5%AD%90%E6%8A%95%E6%A0%87%E6%96%87%E4%BB%B6%E3%80%82%3C/p%3E%3Cp%3E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操作详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省航港国康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州航空港区黄海路与雪鹤北街交叉口中原医学科学城大厦12层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371-56889377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罗先生
联系电话:0371-63225115
邮箱:hnqszbdl@126.com
联系地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907室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新港办公区2号楼256室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371-86199628
2025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