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项目编号 :JH26-211481-00037
二 、 项目名称:兴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司法鉴定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兴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司法鉴定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仲诺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县密云县北京市密云区新南路92号楼5层5113
中标(成交)金额:2,400(元)
评审总得分:92.3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兴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司法鉴定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兴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司法鉴定服务项目(C20029900其他鉴证服务)
服务范围:我公司完全响应本次兴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司法鉴定服务项目中的全部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我公司完全响应本次兴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司法鉴定服务项目服务要求的全部内容,包括不限于以下方面:1、须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开展检验,使用符合规定的检测设备,检测数据真实可靠;鉴定报告需详细载明检测过程、数据结果、分析意见及结论,明确车辆技术状况与交通事故的关联性。 2、痕迹提取须采用科学规范的方法,确保痕迹不被破坏、污染;比对分析需结合现场勘查资料、车辆状况等,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得出准确结论;鉴定报告需附痕迹照片、比对图谱等佐证材料,逻辑清晰、依据充分。 3、成因分析须全面、客观,严格依据事实和证据,运用交通工程、力学等专业知识,排除主观臆断;分析结论需具有科学性、合理性,能够为交通事故处理提供明确依据。 4、服务响应及交付要求 (1)鉴定周期:一般司法鉴定项目须在受理委托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初稿,5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鉴定报告;复杂、疑难项目须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报告,特殊情况需延长的,须提前书面告知采购人并说明理由,经同意后方可延期,延期期限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2)报告交付:出具正式鉴定报告,报告须加盖供应商司法鉴定专用章及鉴定人签名章,内容完整、字迹清晰、附件齐全,具有法律效力。 5、人员及设备要求 (1)供应商需要专业的鉴定团队,熟悉道路交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鉴定标准,能够独立完成各类鉴定业务。 (2)供应商须配备满足本项目鉴定需求的专业设备,所有设备须经计量检定合格,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不影响鉴定服务开展。 6、合规及保密要求 (1)供应商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廉洁自律,不得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串通,不得出具虚假鉴定报告,严禁泄露鉴定过程中获取的案件信息、当事人隐私等敏感内容。 (2)建立保密管理制度,明确保密责任; (3)鉴定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资料、数据及鉴定报告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不得擅自用于其他商业用途或对外披露。 七、质量要求:合格。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确保鉴定活动合法合规。 八、后续服务要求: (1)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及司法机关对鉴定报告的审查工作,指派鉴定人出庭作证,如实回答相关询问,提供补充说明及佐证材料。 (2)对鉴定报告存在的疑问,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2小时内予以书面答复;需要重新复核鉴定的,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 (3)建立鉴定档案管理制度,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我公司完全响应兴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司法鉴定服务项目服务标准的全部内容。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波、张晗(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兴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司法鉴定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收招标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0,5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兴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 址:兴城市兴海南街122号
联系方式:0429-51215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柯瑞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街天维花园1号楼
联系方式:0429-31242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鲁姗姗
电 话:0429-3124288
十、附件
采购文件:兴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司法鉴定服务项目(1).docx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兴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司法鉴定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仲诺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