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4号楼提档升级改造工程(EPC) (项目名称) 高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4号楼提档升级改造工程(EPC) (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SZZX-202509FJ-559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高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4号楼提档升级改造工程(EPC)(项目名称)已由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新区)(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新区)关于高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4号楼提档升级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咸发高审批字〔2025〕4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联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咸宁高新区范围内 。
建设规模: 智能制造产业园第4栋厂房的一至三层厂房总面积约13980m2,装修总面积约12700m2(不包含已经装修的电梯间及门厅、楼梯间、卫生间等),其中一层约 3640 m2、二层约 4530 m2、三层约 4530m2。主要建设内容:对智能制造产业园第4栋厂房的1、2、3 层进行提档升级改造。包括装饰装修工程(包含办公场地: 仓库、实验室、无尘生产车间)、电气工程、空调系统、新风系统、FFU系统、压缩空气管路系统等,其中80%的区域需要达到千级洁净车问装修标准。项目前期生产企业计划投入4条高速自动化贴片线,6条自动化组装线及4条自动化包装线、1条DIP 插件线和一部分实验设备 。
其他:/。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工程是在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完成后进行的工程总承包招标。包括且不限于本次招标初步设计范围内全部内容的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设备及材料采购、建安工程施工、竣工图编制、工程相关验收、备案和工程交付的工作、保修服务、以及配合发包人办理本项目工程前后期相关手续等其他建设方面的内容,并对承包工程质量、安全、造价、进度、节约能源、生态环境保护等全面负责。具体分述如下:(1)工程设计:包括且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及图审、配合专家评审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各种变更设计、优化设计、各类专项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二次深化设计、竣工图编制等,以及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等相关组织工作并参与各个环节的验收;(2)设备及材料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该项目相关的材料、设备等;(3)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招标文件、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现场障碍物清理、场平、临时便道(如有),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编制竣工结算文件,建立和移交完整的项目档案技术资料;(4)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具体实施情况,调整本项目的承包范围,投标人应无条件执行。
标段划分: 共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 150 日历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2025年10月20日 。
合同估算价:18624000 元。
2.3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施工、设计资质条件:(1)施工资质要求: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设计资质要求: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行业/专业乙级】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①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建筑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其中,注册建造师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并负责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管理。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且未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
3.2本项目 属于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3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应由符合招标文件资质要求的单位组成;②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才能参与投标,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牵头单位,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③由牵头单位下载招标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等。④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⑤若联合体中标,须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各成员均需盖章,其他投标文件内容仅需牵头人盖章。⑦相同专业的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施工企业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招标人按下列原则选择中标人:
招标人按标段择优选择中标人。
□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个标段。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为:
□按照标段顺序,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按照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从大到小的顺序,投标人在最高投标限价大的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8082/suite/login )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CA(标信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常见问题—注册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5年09月17日 23时59分 至 2025年09月22日 23时59分 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信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8082/suite/login ),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常见问题—如何投标)。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5年10月10日 09时30分 。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已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2)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3)其他资质条件、业绩要求、财务要求、信誉要求及其他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一”。
7.评标办法
7.1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
7.2本次招标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定标: ☑是□否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联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咸宁市旗鼓大道1号 |
地址: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贺胜路366号4楼西侧 |
邮编: 437000 |
邮编: 437000 |
联 系 人: 何志冲 |
联 系 人: 李工 |
电话: 18772720565 |
电话: 13098352666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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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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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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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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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9月17日
备注:
1.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同时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2.“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