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车辆是用于城市市容整理、清洁的专用车辆,招标文件中打分项的车辆名称为按使用功能表述,如“高压清洗车”、“冲洗车”、“洒水车”、“垃圾转运车”、“勾臂车”,因环卫车辆的特殊性,同一使用功能的车办理行驶证或者登记证时又按照其车辆结构定义该车类型,即具备同一使用功能的车具有多个名称,如“勾臂车”又称为“车厢可卸式垃圾车”、“自卸式垃圾车”、“箱体可卸式垃圾车”、“钩臂垃圾车”等;“高压清洗车”又称为“清洗车”、“洗扫车”等,“垃圾转运车”又称为“压缩式垃圾车”、“垃圾清运车”、“自卸式垃圾车”、“摆臂式垃圾车”、“中型特殊结构货车”等;“洒水车”又称为“喷洒车”、“冲洗车”、“运水车”等等,且现实中存在同一车辆的车辆登记证、行驶证和发票对该车辆的车辆类型也不一致的情形,此系行业内普遍存在,非供应商能控制。
事实依据:环卫车辆是用于城市市容整理、清洁的专用车辆,招标文件中打分项的车辆名称为按使用功能表述,如“高压清洗车”、“冲洗车”、“洒水车”、“垃圾转运车”、“勾臂车”,因环卫车辆的特殊性,同一使用功能的车办理行驶证或者登记证时又按照其车辆结构定义该车类型,即具备同一使用功能的车具有多个名称,如“勾臂车”又称为“车厢可卸式垃圾车”、“自卸式垃圾车”、“箱体可卸式垃圾车”、“钩臂垃圾车”等;“高压清洗车”又称为“清洗车”、“洗扫车”等,“垃圾转运车”又称为“压缩式垃圾车”、“垃圾清运车”、“自卸式垃圾车”、“摆臂式垃圾车”、“中型特殊结构货车”等;“洒水车”又称为“喷洒车”、“冲洗车”、“运水车”等等,且现实中存在同一车辆的车辆登记证、行驶证和发票对该车辆的车辆类型也不一致的情形,此系行业内普遍存在,非供应商能控制。
法律依据:环卫车辆是用于城市市容整理、清洁的专用车辆,招标文件中打分项的车辆名称为按使用功能表述,如“高压清洗车”、“冲洗车”、“洒水车”、“垃圾转运车”、“勾臂车”,因环卫车辆的特殊性,同一使用功能的车办理行驶证或者登记证时又按照其车辆结构定义该车类型,即具备同一使用功能的车具有多个名称,如“勾臂车”又称为“车厢可卸式垃圾车”、“自卸式垃圾车”、“箱体可卸式垃圾车”、“钩臂垃圾车”等;“高压清洗车”又称为“清洗车”、“洗扫车”等,“垃圾转运车”又称为“压缩式垃圾车”、“垃圾清运车”、“自卸式垃圾车”、“摆臂式垃圾车”、“中型特殊结构货车”等;“洒水车”又称为“喷洒车”、“冲洗车”、“运水车”等等,且现实中存在同一车辆的车辆登记证、行驶证和发票对该车辆的车辆类型也不一致的情形,此系行业内普遍存在,非供应商能控制。
一、质疑事项
招标文件评分表中客观分部分“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备”评分标准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6种车辆设备,每种车型得4分:“高压清洗车”、“冲洗车”、“洒水车”、“垃圾转运车”、“勾臂车”、“路面养护车”。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方发现以下问题:
环卫车辆是用于城市市容整理、清洁的专用车辆,招标文件中打分项的车辆名称为按使用功能表述,如“高压清洗车”、“冲洗车”、“洒水车”、“垃圾转运车”、“勾臂车”,因环卫车辆的特殊性,同一使用功能的车办理行驶证或者登记证时又按照其车辆结构定义该车类型,即具备同一使用功能的车具有多个名称,如“勾臂车”又称为“车厢可卸式垃圾车”、“自卸式垃圾车”、“箱体可卸式垃圾车”、“钩臂垃圾车”等;“高压清洗车”又称为“清洗车”、“洗扫车”等,“垃圾转运车”又称为“压缩式垃圾车”、“垃圾清运车”、“自卸式垃圾车”、“摆臂式垃圾车”、“中型特殊结构货车”等;“洒水车”又称为“喷洒车”、“冲洗车”、“运水车”等等,且现实中存在同一车辆的车辆登记证、行驶证和发票对该车辆的车辆类型也不一致的情形,此系行业内普遍存在,非供应商能控制。
二、请求澄清事项
请明确出现与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要求一致的同一使用功能的车辆如存在其名称与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所表述的车辆名称不一致时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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