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R2025HB1001052-2 (G25039)
转让底价:851.41万元
交易品类:资产转让
资产类别:
所在地区:湖北省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6-30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5-07-04 |
保证金(万元) : | 10 | ||
交易机构: | 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魏经理0716-4088512 | ||
转让方 | 荆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GR2025HB1001052-2 |
项目名称 | 荆州市沙市区白云路18号的荆州市纺织物资总公司所有的办公楼、门房和荆州市纺织工业设计院所有的4套住宅整体转让项目 |
转让底价 | 851.41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5-06-3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7-04 |
资产概述 | 本次转让标的为位于荆州市沙市区白云路18号的荆州市纺织物资总公司所有的办公楼、门房和荆州市纺织工业设计院所有的4套住宅,上述资产整体挂牌转让,具体明细详见资产评估报告(鄂创元评字(2025)第0403号)中《不动产清查评估明细表》。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 - 荆州市 - 沙市区 - 荆州市沙市区白云路18号 |
重大事项披露 |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位于荆州市沙市区白云路18号的荆州市纺织物资总公司所有的办公楼、门房和荆州市纺织工业设计院所有的4套住宅,上述资产整体挂牌转让,具体明细详见资产评估报告(鄂创元评字(2025)第0403号)中《不动产清查评估明细表》。 二、资产情况: 1.荆州市纺织物资总公司所有的办公楼、仓库。 (1)荆州市纺织物资总公司办公楼1-3层已出租使用,租赁期截止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后由受让方进行清场;办公楼5-6楼已出租使用,租赁已到期,由转让方负责进行清场。办公楼承租户对房屋进行了装修,本次挂牌评估值不含承租户自行装修部分价值。(2)荆州市纺织物资总公司所有的办公楼系混合结构,该房屋共6层,证载房屋建筑面积为4257.54㎡,实际房屋建筑面积约3664.38㎡(该栋房屋有部分已被拆除);该办公楼所占土地使用权系划拨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1705.53㎡。成交后该办公楼办理权属登记手续时应以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的数据为准。 2.荆州市纺织工业设计院所有的4套住宅均系混合结构,均位于该建筑物的第1层,系自建房性质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343.18㎡,所分摊土地使用权均系划拨的城镇住宅用地,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64.58㎡。现闲置,该房屋有部分改变了原有联通方式,已改变原有户型结构。 三、意向受让方在提出受让申请前需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包括但不限于查看房产证、土地证、标的实物等),并自行到房产、土地、规划等部门查询了解目前规划、相关变性、变更及过户等政策,转让方及光谷联交所荆州公司按标的现状挂牌转让,不承担标的资产能否变性、变更及过户责任,受让方自行完成转让后标的变性、变更、过户手续并承担上述所有责任。 四、转让方在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时,以资产现状为准交付,如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土地不动产权证等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实物现场及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实测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及用途性质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五、本次标的成交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转让方及受让方在办理权证过程中按规定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及其他未作说明的费用由交易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六、成交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或分期付款。 若一次性支付,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若分期付款,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七、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对该标的现状和瑕疵知晓和认可,不得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而向转让方、光谷联交所荆州公司进行追责,转让方、光谷联交所荆州公司不承担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 |
标的资产信息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6-30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3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其他 |
价款交纳说明 | 成交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或分期付款。 若一次性支付,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若分期付款,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1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成交价款或全款及受让方应支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支付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3. 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收到首期成交价款或全款、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湖北创元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鄂创元评字(2025)第0403号]和《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样本)》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资产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产权单位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正常经营且合法存续的国有企业法人。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0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1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交易保证金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给产权交易机构的服务费后,余款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给产权交易机构的服务费后,余款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 ——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荆州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优先扣取交易双方按约定应支付给光谷联交所荆州公司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后,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荆州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荆州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④未在规定期限内交清交易价款全款(一次性付款方式)或首期分期款(分期付款方式)及产权交易费用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交易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荆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资产评估情况
估值机构 | 湖北创元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估值依据类别 | 评估报告 |
评估基准日 | 2025-03-18 |
评估值(万元) | 851.41 |
3.附件:《资产评估报告》【鄂创元评字(2025)第0403号】.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