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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温室气体综合监测网络建设项目(一期试点)第二阶段招标公告

辽宁省 公开招标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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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温室气体综合监测网络建设项目(一期试点)第二阶段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10-20

  
项目概况

辽宁省温室气体综合监测网络建设项目(一期试点)第二阶段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44163
项目名称:辽宁省温室气体综合监测网络建设项目(一期试点)第二阶段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371500
最高限价(元):2371500
采购需求:查看

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拟开展辽宁省温室气体综合监测网络建设项目(一期试点)第二阶段建设工作,通过布设中精度碳排放监测网络,摸清沈阳市碳排放时空分布特征及变化规律,结合反演模式用于“自上而下”核算区域源汇及变化状况,对传统碳排放核算体系进行验证。该项目的实施可初步建立区域尺度和城市范围的温室气体的观测体系,不仅可以有效量化区域人为温室气体排放当量,还能有效表征区域自然生态系统的碳源汇作用,可为辽宁省碳达峰、碳中和监测与评估提供不可或缺的关键技术和重要数据。还可为推动碳监测评估成果创新应用,发挥示范效应,为降碳减污和国际履约提供监测支撑。

计划购置中精度温室气体监测系统(中精度CH4/CO2在线监测仪及相关配套设备)4套,可在线、实时测量环境空气中的中精度CH4以及中精度CO2等因子的浓度,实时出具监测数据。符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城市大气温室气体监测点位布设技术指南(第一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空气温室气体及其示踪物(CO2、CH4、N2O 和CO)连续自动监测采样系统的技术要求》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其中配套主机、采样管路、校准装置/自动校准装置、标气及减压阀、气源、随机备件及相关配件均4套,提供供货清单,要求注明货物名称,型号规格,仪器编码,数量等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按甲方指定的地点安装,并承担相应的改造费用。设备日常维护要求及运行维护频次内容等参见《环境空气温室气体及其示踪物(CO2、CH4、N2O和CO)连续自动监测采样系统的技术要求》等,参照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空气温室气体及其示踪物(CO2、CH4、N2O和CO)连续自动监测采样系统的技术要求》、《环境空气温室气体及其示踪物(CO2、CH4、N2O和CO)光腔衰荡光谱法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指南(第一版)》。中标方应遵守甲方与仪器设备厂家运维要求,开展温室气体监测设备日、周、月、季、半年及年运行管理的各项规定,如运维期间出台新的运行管理规定,则运维工作要求随之执行最新规定。设备质保期及运维服务自验收之日起提供至2026年12月31日止,质保期内设备出现任何故障,供应商应免费提供维修、更换零部件等服务,确保仪器正常运行,并提供承诺函。

购置高精度CH4/CO2在线监测仪辅助装置一套。包括取样系统、除水系统、校准系统、高精度气象仪器、配套设施(标准机柜、气瓶支架等)、辅助设施(含安装工具及附件),提供供货清单,要求注明货物名称,型号规格,仪器编码,数量等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保证高精度CH4/CO2在线监测系统稳定运行,并能够实时测量温室气体浓度及气象参数等。按甲方指定的地点安装,并承担相应的改造费用。设备日常维护要求及运行维护频次内容等参见《环境空气温室气体及其示踪物(CO2、CH4、N2O和CO)连续自动监测采样系统的技术要求》等,参照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空气温室气体及其示踪物(CO2、CH4、N2O和CO)连续自动监测采样系统的技术要求》、《环境空气温室气体及其示踪物(CO2、CH4、N2O和CO)光腔衰荡光谱法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指南(第一版)》。设备质保期及运维服务自验收之日起提供至2026年12月31日止,质保期内设备出现任何故障,供应商应免费提供维修、更换零部件等服务,确保仪器正常运行,并提供承诺函。

购置碳监测数据采集及质控系统各一套。包括子站端数据采集存储仪(配套数据采集系统)5套、中心数据采集存储仪1台,提供供货清单,要求注明货物名称,型号规格,仪器编码,数量等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用于采集监测数据并保证能够实时传输数据,可通过质控管理界面,编排制定质控任务;支持现场质控、手动质控、周期/定时质控、网络化远程质控任务。设备质保期及运维服务自验收之日起提供至2026年12月31日止,质保期内设备出现任何故障,供应商应免费提供维修、更换零部件等服务,确保仪器正常运行,并提供承诺函。

          碳通量反演服务一项。为辽宁省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提供坚实的技术服务保障。收集全球、区域以及沈阳市的主要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数据和生态系统(自然源)温室气体通量(排放)数据,基于全球多尺度嵌套(全球-区域-城市)大气化学输送模式以及集合卡尔曼滤波模式(EnKF)的温室气体排放反演技术,结合多源观测数据以及高分辨率高精度温室气体清单,实现沈阳市CO2浓度模拟与排放估算。提供数据分析服务,包括模型反演结果专题数据服务、提供其他地区近3年内任意一年的年度碳反演报告、依据沈阳市反演数据形成反演报告一份、依据陆地生态系统碳收支平衡诊断模型和碳源汇系统形成报告一份和模型计算使用高性能计算资源提供高性能节点运行报告一份。反演服务应遵循《城市大气二氧化碳(CO2)同化反演试点方案编制技术指南(第一版)》相关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四套中精度温室气体监测系统(中精度CH4CO2在线监测仪及相关配套设备)、高精度CH4CO2在线监测仪辅助装置及碳监测数据采集及质控系统等,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及调试并验收合格,且达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使用条件。所有设备运行维护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运行维护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碳通量反演服务:设备验收合格后,以实际入场服务时间为起始时间,服务提供至2026年12月31日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需落实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为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20日23时00分至2025年10月28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1月1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楼第四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3、依据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规定,取消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供应商除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形式(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U盘内应为设有密码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压缩文件,储存介质需密封),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一致性承诺函),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报价解密:供应商可自行在单位进行电子解密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结束报价认定,超过规定时间仍未完成报价解密的视为未提交报价,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6、请各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关于本项目的更新动态,如果有更正公告请及时知悉。如项目有更正,投标供应商未能及时知晓更正信息导致投标出现问题的,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7、供应商在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时一定要注意检查电子文件的清晰度确保能够清晰可辨,电子版投标(响应)文件清晰度过低无法识别可能会导致投标(响应)无效,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8号环保大厦
联系方式:刘闽024-239350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024-82612027
邮箱地址:lngczbyxgs@126.com
开户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06135601040003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若宪、沈思思
电  话:024-8261202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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