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P5201152025000D01项目名称:小兰山主干道周边环境提升整治项目
品目编号:P5201152025000D01001品目名称:小兰山主干道周边环境提升整治项目
采购代理:贵州中盛锦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贵州康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街道办事处长岭北路8号美的.林城时代F-02,F-03栋14层20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评标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小兰山主干道周边环境提升整治项目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事实依据:小兰山主干道周边环境提升整治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P16页评分表中主观分25分(共5个单项,每个单项5分),列举其中1个单项:施工组织方案与技术措施评分标准为(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施工组织内容符合项目实际,可操作性强,关键工序有切实可行的专项解决方案等(进行横向对比综合打分)。 ①提供的施工组织方案与技术措施清晰明了,可实施性强,能够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 5分;②提供的施工组织方案与技术措施不完整,可实施性不强,基本不能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 2分。 ③提供的施工组织方案与技术措施不可行,可实施性差,完全未能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 1 分;④未提供得 0 分。)磋商小组评委编号-001打分(贵州贵汇投资建设有限公司20.20分、贵州成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1.40分、遵义上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9.40分、中玖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19.50分)。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请求:本次采购作废标处理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决定,维护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经核查评审资料,存在磋商小组评委编号-001老师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故本项目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六、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