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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通州区扬子江大桥工程桥梁亮化工程施工项目资格后审公告

南通市 其他 2025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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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通州区扬子江大桥工程桥梁亮化工程施工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扬子江大桥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南通市通州区行政审批局通行审投审[2023]6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市通州区交通运输局、南通金沙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金沙湾片区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桥梁亮化工程施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通州区扬子江大桥工程北起江海大道,向南上跨通吕运河、规划文河路后,止于通灵桥路。

2.1.2建设规模:对北起江海大道,跨通吕运河南规划文河路后止于文棠路,包括扬子江大桥工程项目的主桥、人行梯道等区域亮化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249万元

2.1.4工期要求: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5质量要求: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质量标准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扬子江大桥工程项目的主桥、人行梯道等区域亮化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如下:

(1)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处,并同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特别提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主体信息库,否则不予认可,其他省从其规定。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自有人员[提供投标人(或投标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与其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和投标人(或投标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推),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类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推),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近3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推),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5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后同)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7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8投标人不存在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1.4.4项规定的情形。

3.9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8月20日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或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

5.投标保证金数额:贰万元整(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6.投标截止时间

6.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8209时00分。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开标地点: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

7.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评标入围方法为价格入围,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评标方法

本工程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上发布。

10.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投标人同步的诚信库链接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的信息,如需调整请前往省库调整完善,投标人需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通市通州区交通运输局

南通金沙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通州区金霞路555号江海圆融汇1#5层

地址

苏州市高新区科技城潇湘路99号诚来智大楼5楼

联系人

葛女士

联系人

周工、吕工

电话

0513-86510181

电 话

周工(15162871549)、吕工(18550663166)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szzcjyb@126.com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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