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垫江县高新区建筑垃圾消纳场资源再利用项目劳务,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劳务进行招标。
2.1 建设地点:桂阳组团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垫江县高新区建筑垃圾消纳场资源再利用项目劳务。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1782.727874万元。
2.4 招标范围:
包含但不限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含大门)、给排水安装、强弱电预埋及安装(不含弱电穿线)、防雷接地、散水、内墙装饰(不含涂料)、砌筑工程及二次结构、保温、防水、灯具等,除土石方工程、专业分包及室外附属工程外的所有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图说、招标文件(含答疑、补遗、工程量清单)等所有内容。
2.5 工期要求:360日历天(360日历天实际有效工期);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劳务作业资质不分类别及等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垫江县丹香建设有限公司 |
地址: | 地址: | ||
联系人: | 黄宇 | 联系人: | 邬昌琴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74692498 | 联系电话: | 023-74630098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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